中国移动保定分公司:关于国家起源的两种不同学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4 14:38:39
卢梭认为国家是人与人之间为保障自身的权利而以签定契约的形式自发组成的政治实体。马克思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我不想选择抄袭复制得来的答案。

国家起源的两种不同解释:理性的(逻辑的)解释和经验的解释。启蒙思想家在国家起源问题上是“唯理论”者,马恩走的是“经验论”的路线。所谓经验的或人类学的解释,就是用纯粹重经验和事实的自然科学去研究人类社会历史,从人类社会历史演化的事实当中去寻找答案。顺着经验论解释就有了摩根的《古代社会》、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及后来从马克思比较模糊的一句话中几乎是武断引出的人类社会历史五个阶段的学说,29有了列宁的“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按照这种国家理念“设计”的政府所产生的后果是,社会缺乏慈善、医疗、教育等公益性事业,从制度上造成国家对社会成员的“合法”剥削,以及社会当中的一部分成员对另一部分成员的“合法”压迫。前苏联、东欧等共产(社会)主义国家,就是按照这一思想去设计和建构自己的社会的。

大家都同意老马的 是正确的...也被广泛认可了

关于国家的起源问题,历代剥削阶级的政治思想家都有论述。他们从自己所处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出发,从不同的角度,来说明国家的起源问题。其观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神权论。这种理论认为国家起源于神,是根据神的意志建立起来的。国家权力来源于神,是神的意志体现。这种理论在今天看来是荒谬的,但是在古代人对自身认识还在蒙昧阶段,这种理论却在较长的历史时期支配着人们的思想。各国都相同,比如,在我国古代,神权思想就有所反映。《尚书.洪范》中说:“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把帝王称作天子——天的儿子,他根据天的意志来统治老百姓。皇帝是神的人格中化。把对神的崇拜转移到对皇帝的崇拜上。结果君主制盛行起来,神权主义反而衰落了。在西方,神权思想比中国更为发达。古代西方社会就有神权思想。但是,神权思想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的理论,却是在中世纪实现的。中世纪上帝创造国家就不是一种自觉的思想。因为出现神权政权、神权思想则成为一种强迫的思想。中世纪思想家们认为,“一切权力来源于神”,托马斯。阿奎那说:“除了上帝以外,别无权力。”国家也是上帝创造出来的。直到十六、七世纪,有的思想家还力图用神权论论证国王的无限权力,用这一理论为君主制度服务。直到现代社会,有的君主还宣扬这种观点,为伊朗前国王巴列维在本世纪60年代,还说,他自己与上帝有交往,代表上帝来治理国家的,最后他被赶下了台,上帝并没有保佑他。神权论的谎谬。
第二,契约论。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上升时期,契约论是资产阶级思想关于国家起源问题的最有影响的学说。许多著名的哲学家、法学家和政治学家,如荷兰的格老秀斯、斯宾诺莎,英国的霍布斯、洛克,法国的卢梭,在国家起源问题上,都坚持契约论的观点。这种学说的基本观点,就是把国家的产生说成是人们订立契约的结果。
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的契约论,包括两种含义:一种是用来说明国家的起源,另一个含义是用来说明阶级关系。统治者之所以能统治是征得了被统治者的同意,如选举。我们简单地介绍一下契约论者在国家起源问题上的主张。
英国政治思想家霍布斯认为,在国家产生前有一种自然状态,在这种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自然权力,人们干着自己的事情。但由于人性是自私的,只为自己打算,而每一个人的体力又差不多,这样,人们为了满足自身的要求,必然要产生竞争,竞争的手段是进行“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就是说,竞争是通过战争实现的。战争的结果使人类社会产生了“不断的恐惧、暴死的危险以及人性的孤寂、贫穷、险恶和匮乏”。为了避免这些现象的产生和发展,人们便订立了契约,建立了一个有绝对权威的统治者统治的国家。这个具有绝对权威的统治者,依靠自己的权力,利用人们订立的契约来治理国家,解决人们之间的竞争和矛盾。使社会有秩序地向前发展。从霍布斯的这种观点来看,他认为,人们订立契约,建立的是君主专制的国家。
英国另一位政治思想家洛克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们都有自然权力。与霍布斯不同,洛克认为自然权力并不是每个人都自私地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每一个人的要求也是别人的正当要求。就是说人有自然权利,不是通过竞争战争手段,而是通过彼此之间互尽义务、互担责任,来实现人们的利益(人性善)。当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尽善尽美的,也有矛盾。这就需要一个裁判来仲裁纷争,惩罚对自然权利的破坏。于是,人们订立契约,建立了国家,其职责是保护人的自然权力。政府是为保护人民而存在,而不是人民为政府存在的。他主张君主立宪制。
法国政治思想家卢梭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有自然状态,但人没有自然权力,一切权力都是社会的,体现社会权力的是人们的“共同意志”。这个共同意志是全体人民的。个人服从共同意志是真正的自由。为了保证人们都服从共同意志,大家订立了契约,建立了国家。总之,契约论者都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社会是一种自然状态,但是,人们不能永远停留在自然状态,为了摆脱自然状态,人们便订立了契约,建立国家,来保障自己的财产和安全。契约论虽然缺乏科学根据,但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的斗争中却起过极为重要的作用。这种学说的进步作用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起源上,批神权,把人放在中心位置上;二是权力上,统治者权力来自于人民。不但打破了神权论的国家起源论,指出了国家是由人类自觉创立的,而且发挥了统治者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思想,从而鼓舞了资产阶级的斗争。
第三,暴力论。暴力论者人为,国家起源于掠夺和征服,是人对人使用暴力的结果。巩普洛维赤认为,国家是一个部落对另一个部落征服的结果。他在《国家概论》一书中说,“国家经常是一个部落对另一个部落施以暴力的结果而出现的。它表现为较强的部落对较弱的部落的土著居民的征服和奴役。”考茨基也坚持这种观点,他在《唯物史观》一书中说:“战胜的部落使战败部落从属于自己,没收他们的全部土地,其后,强迫战败的部落经常为战胜的部落做工,并强迫他们纳贡和缴租。每当发生这种情况时,便产生阶级划分。但这并不是将一个团体划分成几个小团体,而是相反地把两个团体结成一个,其中一个就做了统治阶级与剥削阶级,而另一个则成为被压迫与被剥削的阶级;战胜者为了统治被征服者而建立的强制性的机关就成为国家了。”
暴力论者的观点是错误的。错误在什么地方?在于他们认为政治上的奴役行动先于经济发展过程,就是说,暴力产生国家,有了国家便有了经济上的奴役和剥削。因此,他们不能解释,为什么强者要侵略弱者,并使弱者服从于自己,如果不是生产力的发展,没有私有制的出现,那么,强者为什么要弱者服从于自己?暴力在国家形成过程中会起加速作用,但国家不是暴力的结果。国家的出现是社会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马克思主义认为: 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生产力发展
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对立阶级时才产生
出来的。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生产资
料公有,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没有剥削和压迫,因而没
有也不需要有一个供统治阶级用来统治其他阶级的国家
机器。当时,社会秩序依靠习惯和传统的力量来维持,依
靠族长、首领享有的威信和尊敬来维持。随着生产力和分
工的发展,产生了私有制,随之出现了阶级,社会分裂为
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对抗阶级,人类社会逐渐由原始社会
过渡到奴隶社会。在奴隶制的生产方式下,奴隶和奴隶主
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他们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奴隶主
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奴隶一无所有,甚至连奴隶自己也成
为奴隶主的财产。奴隶们在十分残酷的剥削、压迫下,不
断用逃亡、暴动、起义等方式进行反抗。在人口中居于少
数的奴隶主阶级,为了剥削和压迫在人口中占绝大多数
的奴隶阶级,仅仅运用经济手段是不够的,必须建立其政
治统治,用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强制力量,来控
制奴隶的反抗,维持自己赖以存在的奴隶制生产关系,使
奴隶主的剥削和压迫合法化、固定化,这就不可逃免地产
生了国家。因此,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
现。
国家的产生,还和生产发展引起的社会分工有着密
切的关系。国家是从人类社会分化出来的管理社会的职
能机构。在原始社会,虽然生产和生活极其简单,但还是
存在着不少的公共事务,如组织共同劳动,解决争端,监
督用水,执行宗教职能等,需要有人来处理这些公共事
务,行使社会公共职能。可是,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没有
产生也不可能产生从社会分化出来专门从事管理并统治
社会上其余一切人的特殊集团。处理公共事务的人,都不
是专职的,他们不脱离生产劳动,也没有特殊的地位和特
殊的权力,他们是社会的公仆。随着生产的发展,经济规
模逐渐扩大,彼此之间的交往逐渐增多,公共事务日益繁
杂,这就要求社会分工有进一步的发展,要求有专门人员
从事公共事务的管理。同时,生产的发展已能提供一些剩
余产品给这些专门人员使用。这样,就出现了一批脱离生
产劳动、专门从事管理的人以及由他们组成的机构。随着
社会分裂为对立的阶级,社会公共职能就逐渐独立地上
升为对社会的统治,这些专门从事管理的人也就成为统
治者,由社会的公仆变成社会的主人,由他们所把持的机
构就成为强制机构、实力机构,由此产生了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