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的小区:父母对我们的养育到底是恩情还是义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4 14:44:16
请大家公正的回答,不要受法律等因素影响

在这个问题上“恩情”与“义务”并非对立。养育之恩,父母对子女的本能,也是人类延续的一种循环。自己为人所育,也担负着养育后代的过程。而说是义务,这是从法律的层面上的规范,去约束个别不负责任的人。养育儿童,赡养老人,这是人性的良性循环。每个人大都会有自己的儿女,这份感情其实每个人都会体会到的。可怜天下父母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所以对于父母来讲养育子女是一种义务。

但是对于子女而言,父母养育了你,就不能仅仅强调是父母的义务而不承认父母的养育之恩,因为法律也是从两个方面阐述的。子女对父母也有瞻养扶助的义务。把《义务》和《恩情》割裂开来,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

两者都有,但是更加认定是恩情,“义务”是对那些抛弃自己子女的人的一种约束和教育。父母的养育之情不能当作只一种“义务”,应该是人世间最纯洁无私的亲情。

相对于父母而言,是义务;
相对于儿女来说,是恩情。

父母对子女的养育更多的是恩情。
子女是父母的亲生骨肉,父母对子女的养育,是一种非常自觉的行为,也是人的本能。这种本能来自于人性,人类是自然界最自私的动物(哦,目前是最高级的动物),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而父母与子女之间是有血缘关系的,而且是最亲最近的血缘关系(父与母是特殊关系,没有血缘关系),所以这里面体现更多的是亲情。
人们常说要“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这一朴素思想,就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一个体现。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如果到了需要借助法律的地步,那么这样的家庭肯定是不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