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 884tt.biub.in:我家有一块地,现在政府要用我家的这块地盖学校,但不给任何补偿,请问从法律上来讲是否合法,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17:00:03
我家有一块地,现在政府要用我家的这块地盖学校,但不给任何补偿,请问从法律上来讲是否合法,该怎么办?
可以进行法律吗

如果你们对这块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被征用的话必须跟与补偿.否则就是违法,你们可以起诉政府.我支持你

我家有一块地,是什么性质的地。不可能不给补偿。可以到法院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而且《宪法》也有相关的规定。所以这个行为是不合法的。 你可以对当地政府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他们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你相应的补偿金。

可以进行法律

如果你们对这块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被征用的话必须跟与补偿.否则就是违法,你们可以起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