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道2015合区叫什么:拆迁前拥有户口(非户主)的人是否有权在分配新房或补偿金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30 00:34:45
甲为房屋产权拥有人,已为甲之祖母,二人户口都在此户,甲为户主。此物不久拆迁,乙是否有权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新分配房屋产权证上需有她的名字?拆迁补偿金应将她那份给她。

一,首先要界定一个问题,房屋所有权是房屋所有权,户口是户口。同一户籍登记单位的人,不一定是该房屋的共同产权人。譬如,一家三口登记一户,孩子幼年,则孩子并非房屋的共有权人,其父母才是。
二、就本案讲,要搞清楚房屋的来源,乙是否合法地拥有该房的部分产权,即甲乙共有;如有,则乙有权取得拆迁补偿利益;反之则无。
以上意见供参考。

这个问题要看拆迁补偿如何计算加以界定。

如果是按原房屋面积确定补偿款或新房屋,则补偿款或新房屋归甲所有,乙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

如果是按户口人数确定补偿款或新房屋,那么补偿款或新房屋中就有乙的部分,乙可以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