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大脚如何配置界面:因病死亡工人能否得到一定的补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3 16:36:25
我遇到的一个现实的问题,一名民工在包工头的带领下出去打工,职业是桥梁上的建筑工人,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买劳动保险,包工头也没有给民工签劳动合同、买保险,一天民工非因为职业病意外死亡,请问这名民工能不能得到一定的补偿,如果有的话,有哪些部分组成,有什么相关的法律依据没有,谢谢了。

应该可以的,虽然他没有和单位签订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职业病死亡也属于工伤,应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要求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非因工伤亡是指职工因疾病或在其他与工作、生产无关的情况下,因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而发生不测事故时所致的伤残、死亡。关于职工的非因工伤亡待遇问题,《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2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到12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职工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有关支付待遇的复函》也指出,关于职工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肇事单位发给了家属赔偿费,原单位是否还支付丧葬费和抚恤费(或救济费)的问题,经与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系,一致认为:职工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肇事单位应根据需要、责任大小发给家属一定的补偿费,原单位还应按规定支付给丧葬费和抚恤救济费。综上,享受非因工伤亡待遇是职工的合法权益,你可以主张你的权利。

可以,
因为包工头没有签各项合同,
这纯属与易外伤亡,
就是因为包工头没有买劳动保险.

不可以 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得不到任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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