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仙临危受命坐标:大学情侣未婚生子,男方卖子,狠心抛弃女大学生,责任谁来承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7 23:27:01
在去年中秋当晚(2006年9月18日),我生下了一个儿子,但是男方因负担不起,在我不情愿的条件下劝说我把儿子给了陌生人,拿到了15000的所谓营养费,他告诉我只有她把孩子送出了才愿意和我在一起,我信了。而今他声称要分手,他说自己对我没有任何责任。在生下孩子的半年期间他还曾殴打我至手脱臼,并多次与其他女生传出绯文。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没有任何办法与其沟通,我多次伤害自己(自杀),最后被朋友救回,而男方说:“你要死就赶快去死,不关我的事,别把事赖我头上。“ 愿好心人帮我出出主意,我该不该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对于司法实践中卖自己生的孩子够不够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前好像看到过,但是真的忘了。不过看样子好像是你也参与了卖孩子的过程,或者说是你在知情的情况下把孩子给了别人,如果追究恐怕你也说不太清楚啊

你的遭遇真得很让人同情,自杀真的是最最差劲的选择,你想想你的父母辛苦供你上大学,最后却为了这么一个禽兽不如的人自杀,该有多痛苦,而那个男生却因为摆脱了你而暗自高兴还说不定。

你最好找律师咨询以下,如果可以追究,就不要放过他,如果不能追究或很麻烦,其实也未尝不是好事,你可以再也不用跟这个人有任何纠缠,早早退出这场恶梦,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先毕业,找个好工作,再找个好对象,以往的就让他过去吧,别再为了不值得的人浪费了生命,浪费了大好时光

回头是岸,找一个老实人过日子吧.

既然此人如此没有良心,如此不负责任。离开他是最明智的选择。对于未婚同居,法律不加以保护。所以你还要尽快解脱出来,从新开始你的生活,你还年轻,你要走的路还很长。别再犹豫,做出新的决定,开始新的生活。

自己的决定应该自己负责

作为一个大学生你所犯的错误让我觉得不可思议。你当初同居就是一个不明智的选择,居然还生了孩子,真的很为你感到惋惜。
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这我们也无能为力。
对于你那个没有人性的所谓男友。你也没有必要留恋,抓紧时间整理自己的情绪。开始新的生活。你还年轻不要为了一个不值得自己去付出的人寻死觅活。
还有那个被你们送人孩子,为了他你必须好好的活着!!你死了最对不起的就是他了。既然你把他带到这个世界上来你就应该对他负责。有能力了把他找到,好好对他吧!!!

你的孩子算送养,不算卖.
不要伤害自己,男人就是贱,你对他不好,不当他是一回事他就跟蚊子一样围着你.你对他好了他到不珍惜,拽的二五八万一样,走自己的路吧
爱护自己 活的精彩给他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