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上优被触手:B/L这样行不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30 10:27:22
我司有一批货去美国,已装船,客人需要B/L,CO,INVOICE,PACKING LIST,现在除B/L外都准备好了,今天收到BL的对单资料,发现原来要求收货人处写“to order”的地方,写上了客人的地址,通知人的地方写上“as consignee”,请问如果按照这样出正本的话,对我方有没有风险?

对你没有风险,可能你的客人不同意,TO ORDER, 你背书后他可以直接给他的下家去提货,你写他的公司名称地址,就必须他自己去提货了。

另外:去美国是个特例,过了ams,改提单内容是要收费的,好像30美金哦。

你最好尽快和客人沟通这个问题。

从理论上来说L/C没有风险。这样做货权人指定了进口方。后T/T对出口方有风险,,货物到了进口国,一旦进口方资金有问题或市场疲软,他不提货,即使正本提单没有交给进口方,出口方连处理货物的权利都没有,除非修改提单。如果正本提单已给他,不管是打谁的名称,风险是100%的。如果货款已经收到,那是没问题的。不过做生意总要担风险的,这样做提单也是比较正常的。一般生意人还是比较规矩。除非他铆住你了。

好像有的,那样的话,收货人就是凭客人指示了,TO ORDER是凭发货人指示的。通知人到没什么的~
不过,你在对单资料(应该是确认件)上把它改正过来,不就OK了么,反正正本没出~

这样出正本,一点问题没有。

TO ORDER是凭发货人指示的,在此处写上客人的名称地址,就是指定收货人。对你对客户都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