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灭者阿古斯隐藏阶段:环境法学案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4 08:09:00
湖北永光造纸厂排污造成下游丝绸厂损失30万元,当地环保局进行调查发现永光厂排放的污水达到了国家标准,但达不到湖北省标准。永光厂认为,其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而非地方标准,故不赔。后永光厂被光明厂合并,,光明厂花大力人力物力进行改造,使原永光厂的排放达到湖北省标准,于是丝绸厂向光明厂请求赔偿。但光明厂认为那是前永光厂的责任,故不赔。后诉至法院。1、永光厂的理由是否成立?2、光明厂的理由是否成立?3、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

本律师认为:
1.永光造纸厂的理由不能成立,法律明文规定,省及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但是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因此,其排放应符合地方标准而非国家标准,所以主张不成立。2.光明厂主张也不成立,公司企业进行分离合并的,新分离或合并的企业要承担以前企业的权利义务。光明厂要承担永光厂的责任。3.法院应该判决光明厂承担责任。
当然,这只是从以上简单的叙述中得出的论断,很多细节证据都不得而知,结果也许会存在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