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房价走势最新消息:询“知识论”方面的资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08:25:56

论作为一种形而上学的知识论

通常认为,自笛卡尔以来,西方哲学从古代的本体论转向了近代以认识论研究为中心,对认识的形式、过程及结果等的研究成为认识论的主要内容。但在西方哲学家看来,这样的认识论研究并不是简单地对思维内容的概念化整理,而是包含了对认识活动何以可能的理性追问。事实上,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绝不仅仅是一个认识论命题,更重要的是一个形而上学命题(当然,如果把认识论也看作一种形而上学的话,就不会对此提出怀疑了。)因为“……如何可能”这样的问题形式包含了对所询问的对象之所以成为这个对象的可能性和条件,这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形而上学的提问方式,即某个事物之所以成为这个事物的条件;而万物差别中的同一就是“是其所是”,即“是”作为“是”的条件,这里的“是”不是某物,也不是万物,而是万物共有的本质规定。
现代西方知识论研究特别明显地表现了形而上学的特征:哲学家们对知识的研究不是从知识的获得过程和知识的最终形式上探究其中的思维活动内容,而主要是研究知识的基本性质、知识成为可能的条件以及知识表达的形式与世界之间的关系。这些都构成了现代知识论的基本内容,同时也体现了知识论与认识论的不同。虽然在现代哲学中,认识论通常就被定义为“关于知识的理论”,但这里的定义并不是对西方知识论的规定,因为epistemology是关于认知活动的理论,而知识论则是关于知识如何可能的理论。我们可以把前者看作研究认识的发生、发展以及获得的过程,而后者则是对前者研究结果的一种形式的考察,即知识何以能够成为知识,追问知识的本质规定。在知识论中,没有经验上的偶然性,只有形式上的必然性;没有认识内容上的意识活动,只有认识形式上的逻辑规定。
把知识论理解为一种形而上学不是对知识论的一种“异类解读”,更不是对知识论的误解;恰恰相反,只有从形而上学的角度上理解知识论,我们才能真正理解西方哲学家在讨论知识论时为何不断询问“成真条件”,为何对逻辑的要求成为知识论研究的基本前提。这里的“成真条件”不是或不仅仅是逻辑上的或语义学的要求,而是询问知识何以可能的规定性,是询问在何种条件下知识才能成为知识,也就是询问信念在什么什么条件下才能被确证为是真的。传统知识论把知识规定为“经过辨明为真的信念”(justified true beliefs),“辨明”、“为真”和“信念”构成了知识的基本内容。仔细分析可以发现,这里的“辨明”(justification)不是要求具体的论证内容,而是要求所要辨明的信念是可靠的、在逻辑上是前后一致的;这是一种对信念的形式要求,或者说是一种对信念的必然性的要求,因为只有在逻辑形式上满足了可靠和一致的要求,信念才是可以说是必然的。同样,这里的“为真”(to be true)也不是要求信念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而是要求被辨明的信念必须是在一切情况下都为真,不能为假;既然是“在一切情况下”,那么这就不可能是对信念内容的要求,而只能是对信念形式的要求,即被辨明的信念必须是在形式上为真的或是恒真的,因为形式上为真就表明了不涉及信念的内容而为真,同时也表明了信念形式的必然性。作为一种“信念”的知识,不是关于信念者的所相信的内容,而是构成信念的形式,即这样的知识之所以能够成为知识的条件;譬如,当某个信念被看作知识,不是由于其内容,而是由于其形式,即由于它具有被辨明为真的形式。理解了这些,我们就可以理解西方哲学家在讨论知识论时,更多的是关注知识的定义、条件等形式要求,而不是知识的获得、认识的过程等内容要求。
这里必须区别传统理解的认识论和作为一种形而上学的知识论。列宁正确地把黑格尔的认识论与逻辑学看作是一致的,这种正确性在于,黑格尔的认识论不仅仅是对认识过程的研究,更主要是对认识对象的把握,是一种“求真”的过程。这样,黑格尔的认识论就与逻辑学有了本性上的联系,因为逻辑的本质就是规定了形式上必然为真的途径。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黑格尔的认识论与传统理解的笛卡尔意义上的认识论有了不同。按照笛卡尔式的理解,认识论是对思维活动过程的研究,是关于人们的认识活动从概念到判断再到推理的科学。这是一种根据心理学对认识发生发展过程的研究,是一种个体性的思维内容的研究。但知识论则是对知识的形式和条件的研究,完全不依赖于具体的知识内容即思维活动。应当说,知识论与认识论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前者是关于思维活动的内容,而后者是关于知识得以可能的条件。由于这样的条件是以询问知识的形式规定开始的,又是以探究知识的逻辑必然性为前提的,因而,知识论就具有了明显的形而上学特征。
当然,这里对知识论和认识论的区别并不是完全否认两者之间的密切联系,在深层意义上或在广义上说,认识论和知识论都是对人类认识过程的一般特征或抽象特征的研究。而且,只要是一种“一般的”、“普遍的”、“抽象的”研究,就不可能是“个别的”、“特殊的”、“具体的”,就是说,这样的研究一定是要超越经验的、物理的、个人的成分,进入纯粹思想的、具有共性的、必须用普遍概念表达的成分,这样的成分当然就不会是自然科学的内容,也是意识活动领域的内容,只能是关于纯粹形式的科学,即逻辑学。这里的“逻辑”不是指传统的形式逻辑,也不是指通常理解的对思维形式的研究,而是指对事物存在必然性的研究,是对事物之所以成为自己的自我规定性的研究。可以看出,这里所理解的“逻辑”其实就是形而上学。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认识论和知识论都看作是形而上学的表现形式,当然,更应当把逻辑学看作是形而上学的主要形式或基本形式。
对逻辑的这种全新理解,势必直接导致我们重新解释传统西方哲学中的本体论、认识论、知识论以及作为所有这些分支之基础的形而上学。这当然不是在这里可以简单地说清楚的。仅从知识论的角度看,作为一种形而上学,对知识性质和知识条件的追问就包含着深刻的本体论特征:在这里,知识已不再被看作人类认识活动的概念化结果,而是人类的存在方式,也是人类用于表达自我的方式。应当说,对知识性质和知识条件的追问,与其说是一种认识论的提问方式,不如说是一种本体论的反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