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缥缈录新手攻略: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2 07:29:08
我有一个女儿两个儿子,开一家较有规模的卫生所,女儿自91年毕业后就跟我工作,大儿媳自2000年开始跟我工作,妻子健在,我去逝后财产如何分配?儿媳与女儿继续在卫生所工作的收入又如何分配?
卫生所是我一人出资的,但,因我有病,所以将卫生所的行医资格证用了儿媳的名字去注册(这样她就有了法人资格),这是不是说卫生所就由儿媳继承了?如果是这样,我觉得又对不起女儿,毕竟她对家里的贡献最大,虽然法人是儿媳,能不能想法让她们二人(儿媳与女儿)共同继承这个卫生室?我又如何去做?

如果您去世,又没有留下遗嘱,或者还有遗嘱中没有涉及到的财产,那么这些财产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您的妻子、女儿、两个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其他虐待被继承人的情节,一般来说会等分财产四份,一人一份。你的儿媳妇不能继承财产。

但是,您要注意以上的财产必须是您的个人财产才列为遗产,
首先不能将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淆,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应该先把属于您妻子的财产扣除,剩下的才是您个人的财产,那个卫生所可能有一部分是您妻子的财产。
同样,也不能与家庭共同财产相混淆,如果是家庭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则应是家庭共同财产,也不能全算作您的财产,不知道这个卫生所是不是用您和您女儿或儿媳妇的财产共同创办经营的,哪样也不能算作遗产进行分割。

至于您女儿和儿媳的收入,当然就是工资。那要看您去世后卫生所归谁继承,谁负责发工资,由他说了算了,不属于继承问题了

在你没有遗嘱的情况和儿女都成年的情况下是先由你太太和子女平分,至于女儿和儿媳在卫生所的工作收入就当是工资罗,现在是多少以后还不是一样的。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具体有效的分法你还是去咨询一下律师吧,他们有专业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