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笔记扫描宝:标的与标的物的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9 05:06:52
希望懂法律的能给个解答,谢谢!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争议的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予以解决的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或权利。诉讼标的与标的物不同。前者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后者是指当事人争议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关于标的和标的物,是合同领域内的一组名词。当然如果前面加个前缀,如诉讼标的就是另一层意思了。
个人认为,标的物乃至物,以有体物为限。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客体、内容是三个核心要素。
许多人认为标的是权利义务关系,这一点我觉得很可疑。因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内容要素也是以权利义务关系为其内涵,是不是标的就是内容了呢?
还有标的物既是物,当以民法上物之定义来说。民法上客体除了物以外,还有行为,权利等。
我个人认为,标的乃是物、行为、权利之统称。标的物乃以物为之标的。

法学中的标的是指一种法律关系,而标的物是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力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具体的物)。有标的不一定有标的物,如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