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14天礼物剧情介绍:哪位高人能提供欧洲几大国家的"志愿服务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4 16:45:17
急需要有关"志愿服务法"的内容,英文版的,谢谢各位大哥大姐了啊~!
就是类似"义工服务法"、台湾的"志愿服务法"这样的法律条款.(台湾"志愿服务法"在百度上就能找到。

各国志愿服务推展现况与趋势
李宗派博士
实践大学民生学院院长
前言
志愿服务系为现代民主社会极其普遍之社会服务活动,已形成为世界之社会潮流。联合国宣布公元二○○一年为「国际志工年」,以推动地球村之全人类共同关怀各国人民福祉,与社会安全保障,增进志愿服务的水准。
其实志愿服务活动自古以来即存在於人类社会,自原始部落与农业社会之慈善、博爱、利他之互助活动与现代之志愿服务均有密切不可分离之关系。凡是一个人本著济世救人的胸怀大志、舍己助人的意念,贡献自身经验、时间、技术、金钱、劳力、心智等等而不求报酬,只表达对同胞之关怀,满足他人之物质需要与精神支持,这些活动皆可视为志愿服务。因此,一位志愿工作人才系指社会上之任何个人,怀有服务人群、愿意贡献时间、才能,参与社会服务活动,而未接受服务报酬。同时本著自我意志与乐趣,基於自动自发与自觉之动机上,为协助他人解决生活困境,为社会公益活动,为社区生活创造美好的环境,不求名利,积极参与人道主义之服务运动,以获得自己心灵满足与精神快乐。近代志愿服务系为推动现代社会福利制度、社会工作专业、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社会教育、两性平等、环境保护、社区发展与人权运动之重要先驱。
过去数十年来,由於我国经济上的突飞猛进,创造了许多科技发展与社会财富之奇迹,但在社会结构与家庭组织却面临快速解组,产生许许多多的社会问题;例如:紧张忙碌的工商企业竞争,农村青壮年人口迁移都市,交通拥挤,生活环境污染。传统之家庭支持网路失去功能,人缘关系变为薄弱,精神生活面临空虚,经常发生自杀凶杀,家庭暴力,儿童虐待,青少年犯罪,弃老欺老等等社会病理现象,充斥新闻媒体。这些都显示在快速社会变迁发生后之生活适应不良,个人生活遭到威胁,家庭关系呈现不稳,极待政府机构之协助,社会制度之革新,民间志愿组织与志愿服务之投入,以促使社会次序更祥和,人民生活更幸福。
这一篇论文将探讨各国志愿服务之推展现况与发展趋势,以就教於各位研究志愿服务工作之专家学者,并提供建议给推动台湾志愿服务工作之实务专家作为参考。
各国志愿服务范围甚广,就以美国、加拿大、日本与欧洲之德国与英国等为例加以说明:
壹、美国之志愿服务现况与趋势
美国於一九七三年制定「志愿服务法」并针对社会环境等之变迁加以配合修正。其间在1976、1979、1983、1986、1989逐年加以修正以顺应时代之需要。其志愿服务法案内容主要包括了三大计画:全国反贫穷志愿服务、志工计画,以及志工协助小型企业暨动员商界人士加强参与志愿服务计画。全国志愿服务计划又以美国社区志愿服务队、寓学习於服务计划,特别志工计划为其核心计划,也包括退休老人志工计划,义祖父母计划,以及长青方案等三大项目。尔后修订之志愿服务法规有1989年之国内志工服务法之增修版(Domestic Volunteer Service Amendment Act of 1989),1990年之全国与社区服务法(National and Community Service Act of 1990),1992年之全国与社区服务技艺增订法(National and Community Service Technical Amendments Act of 1992),1993年之全国与社区服务信用法(National and Community service Trust Act of 1993),以及1997年之志工保护法(Volunteer Protection Act of 1997)。
(一)志愿服务法之条文要旨
包括第一章(Title I)全国反贫穷志愿服务计画,第一部份(Part A)美国志工服务团,第一条计画目的,第二条授权美国志工服务团之运作,第三条志工之工作,第四条服务期限及任期,第五条支援服务,第六条受益人之参与,第七条年长者之参与。第二部份(Part B)寓学习於服务计画,111段为计画目的,112段为授权学年行动署计画之运作,113段为特殊状况,114段为特殊寓学习於服务计画。第三部份(Part C)特别志工计画,121段为计画目的,122段为授权计画成立及运作。第二章(Title II),全国高龄志工计画,第一部份(Part A)退休老人志工计画,201段为志愿服务计画之补助及契约,第二部份(Part B)义祖父母计画及老人社区服务计画,211段为志愿服务计画之补助及契约,212段为补助及契约状况,第三部份(Part C)一般规定,221段为与其他联邦计画合作,222段为支薪规定,223段为少数团体的参与。第三章(Title III),志工与商界人士相互支援计画,301段为计画目的,302段为授权计画的成立、合作及运作。第四章(Title IV),行政及协调,401段为机关成立,402段为主管授权,403段为政治活动,404段为特殊限制,405段为全国志愿服务谘询委员会,406段为劳动标准,407段为报告,408段为联合基金,409段禁止联邦控制,410段为其他合作计画,411段为禁律,412段为经济援助延展及结束之通告和听证程序,413段为计画期限,414段为乡村及城市之间的利益分配,415段为联邦法之应用,416段为评估,417段为不歧视,418段为其他利益之合法性,419段为法律费用,420段为指南,421段为定义,422段为审计。第五章(Title V),授权拨款,501段为全国反贫穷计画志工,502段为全国老人志工计画,503段为志工与商界人士相互支援计画,504段为行政与协调,505段为拨款方便性。第六章(Title VI),其他法律修正及废止,601段取代1971年7月1日组织改造第一计画,602段为文官退休之光荣服务,603段为经济机会法第八章删除,604段为老人福利法第四章删除。
(二)美国志工团(Ameri Corps)
在美国之全国与社区服务财团法人支援下,美国之志工服务方案(Volunteers in Service to America)提供全国性之志工服务,其实这个方案已存在超过四十年之历史,专门协助地方社区之贫困民众,他们有六千个会员分布在全国数百个非营利性之社会机关与公立机关服务。他们从事於扫除文盲,改进卫生保健服务,创立小企业,增进贫民住宅机会,教导贫困社区之居民使用现代化之电脑网路以寻找工作及进修。他们所从事之志工范围包括了地方社区之社会经济问题、环境改善、为地方社区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教育机会、从事卫生保健服务、办理慈善活动、倡言公共政策、连结现代化之资讯体系,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等等。
(三)资深公民团(Senior Corps) 与退休老人志工方案(The Retired and Senior Volunteer Program)
在美国之全国与社区服务财团法人支持下,资深公民团在2004年动员了一百廿五万志工,奉献十一亿小时(110 billion hours)之社区服务。目前资深公民团体经营一个全国之网路方案,可连接超过五十万志工,大都是五十五岁以上的人,来提供个人服务以满足广大社区之各种需要。他们经营三大方案就是:退休老人志工方案(R.S.V.P.),义祖父母志工(Foster Grand Parents),以及老伴方案(Senior Companions)。目前资深公民团正在召募十万志工,年龄超过五十五岁者参与社区服务。在2003年二月八日,布希总统签字拨款给全国与社区服务财团法人,将可提供二百五十万人有机会来从事服务他们之社区,他们可参加资深公民团、美国志工服务团,或寓学习於服务之任何一种方案。
退休老人志工方案(R.S.V.P.)系为资深公民团旗下之一个方案,是一个全国性之服务网路,提供机会给予年长美国人来应用他们的一生经验,以满足社区生活之需要,他们分布在全国许多种类之非营利组织,公共机关以及宗教信仰社团,他们的服务活动包括:辅导不良少年、组织守望相助方案、协助卫生单位测验社区之水质不受污染、对於新移民提供英语教学服务、对於社区之弱小企业提供他们之管理技术,并提供紧急之社会服务。在2001年会计年度,大约提供480,000志工,平均一周奉献四小时,给予大约六万五千个地方组织与机构。在2001年时,联邦政府为退休老人志工方案支出美金四仟八佰八十万元之预算,配合州政府及地方政府与私人捐献之预算为四仟六佰七十万元。志工虽不领薪水,但需要安全保险,以及交通津贴,还有机关之管理费用,因此联邦政府在2002年特增加其预算美金54.9million(五仟四佰九十万元)。
(四)和平工作团(Peace Corps)
在1961年设立原属於国务院之国际开发总署,为促进国际合作将美国之大学生送到第三世界之落后国家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只负担他们之交通费用及生活费用,要协助当地居民之教育、农业、卫生保健、住宅、公共建设、社区发展与社会服务等等。在1981年和平工作团之法人地位在国际安全与发展合作法通过后,变为一个独立机构。
(五)志愿服务之范围与角色
1. 范围:
在美国,根据1992年之估计,有九千四百二十万人从事於志愿服务(94.2 Million People),其年龄由十八岁以上,大约有总人口之51%均有从事志愿工作之经验,这些志工每周平均奉献4.2小时,总共有二百零五亿个小时(20.5 billion hours),这些正式与非正式之志愿工作服务换算为工资薪金时,即将有一千七百六十亿美元($176 billion)。正式之志愿工作系在社会机构上下班,犹如被雇之职员工人,非正式之志愿工作系为帮助邻居照顾小孩、老人、病人或为学校之家长会烧烤点心饼乾,以供应学校之老师、学生与家长之开会用途。有的志工要协助筹备学生之展览会、音乐艺术发表会或为当地教会维护电脑教学设备等等。志愿服务之范围遍及社区生活之各个层面,视社区类型及居民生活方式而有所不同。在1993年之免税报告中,共列了1,118,119个非营利性之公益组织机构社团为社区服务。
2. 角色:
志愿工作在社区福利所扮演之角色系为补充专业工作之不足,不能取代专业服务与政府之法定行政业务。其重要之角色有:
(1)从事直接服务(Direct Service),可协助专业者帮助个人、家庭、社团、学校、医院、安养院、疗养院或托儿所之个人照顾、个人辅导或关怀探访,均为直接之面对面的人群服务。
(2)从事间接服务(Indirect Service),可协助社区发展干部或社区组织专业人员,从事组织社团或进行社区募捐,并不与社会服务之案主直接互动。
(3)从事行政或管理服务(Administrative/Managerial Service),协助社会行政、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或卫生保健、社会教育等机构之行政人员、准备报告、处理简单文书工作、管理办公室之事务等等。
(4)从事决策谘询服务(Policy-Making Consultation),有些志工学有专精,专业经验丰富,退休后可提供专门知识,专业经验与专家意见,协助机关之决策者拟定社会福利与人群服务之政策。
(5)从事倡导代言服务(Advocacy Service),在媒体、报章杂志、在议会或立法单位进行游说,提倡社会正义,为社区之弱势族群代言,主张社会资源之共享,促进男女平等,社区和谐进步。
(6)从事协调服务(Coordination Service),可协助社区服务之干部从事各种不同服务活动之协调工作,提高志愿服务之效能与志愿工作之品质。
(7)从事立法服务(Legislative Service),协助社会立法机关或民意代表,收集社会立法之资料,提供社会问题之分析,检讨行政法令之缺失,以供立法者提出改善立法之参考。
(8)从事研究服务(Research Service),协助社会福利机关,社会工作研究单位或大学从事专业或学术研究方案之拟定,执行与评估,以便改善社会服务工作与提高志愿工作之身分与地位。
(9)从事革新服务(Reformed Service),协助社区之社会服务社团,社会福利机关,更新知识与技能,训练干部,立志献身,从事於社会革新,改善现行之社会制度,裨益社区生活。
(六)发展趋势
现代之志愿工作发展於十六世纪初期,由美国开始流传到世界各地,尤其在美洲与欧洲之民主国家极其发展,亚洲国家较晚,因为在极权制度之国家,如果人民自动自发组织志愿工作社团,恐被政府之情报机关怀疑具有推翻政府之企图或从事叛变之阴谋。因此现代化之民主式志愿组织在极权社会中难以生存发展。不过就美国与英国之志愿工作发展趋势观察之,可归纳下列数点作为研究参考:
(1)志愿工作趋於组织复杂化,已由非正式之邻里社团组织逐渐发展为正式登记之非营利性,豁免税金之社团组织或法人组织,其组织体系趋於复杂化,并非志愿工作参与者所能了解。
(2)志愿工作趋於社团多元化,为了各种不同之兴趣、动机、理念、性别、语言、族群、职业与地域等等,各有不同之志愿组织社团。到底这些多元化之志愿工作社团为谁而存在?为谁而服务?有多少真正为社会公益服务?值得大家分析探讨!
(3)志愿工作趋於串连化,为了发挥志愿工作之成效,可由地方之志愿组织主动串连地区性、全国性与国际性之社团组织,选举各级干部强化连盟之作用,也可由全国性之志愿组织,发展到各地方设立分会之组织与国际性之联盟组织,例如:红十字会、男青年会、女青年会等等。
(4)志愿工作趋於私有化(Privatilization),有些志愿工作组织之参与条件,似乎只鼓励专业人士,与中产社经地位之人士参加,无形中排除中下社经地位之人士参加,而且其志愿工作服务对象趋於选择有条件之少数对象。
(5)志愿工作趋於商业化,有些志愿组织社团在推动服务工作时,花费钜额之捐款,从事活动广告、宣传,并从事一些营利行为赚取利润以增加其预算收入,这一点跟非营利组织法规冲突,也给政府之税务机关一些困扰。
(6)志愿工作趋於专业化,现代之志愿工作视其从事之领域,虽不付薪水工资,但是志愿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当程度之教育训练,才能加入服务团队。这些受过训练之志工人员,有时可替代一部份领新或领取工资之职工,这样一来,可能跟经济市场与劳动市场之供需功能产生冲突,志愿工作之原始动机并非要取代专业职位或现有之劳工就职地位。
(7)志愿工作趋於疏忽社经地位中下层人士之参与,因为他们也许为日常生活忙碌,无暇参与志愿服务,也不了解志愿服务之内涵。在现代公民训练上系为一大缺陷。从事社会工作,社区组织,社会发展与志工教育者,必须努力设法,鼓励社经地位最低层之族群参与志愿服务工作,以增强其自救自立之心理建设与民主生活训练。
贰、加拿大的志愿工作现况与发展趋势
加拿大位於美国北方,其幅员辽阔,人口稀少(人口:三千二百廿四万八千六百人,面积九百九十七万六千一百四十平方公里),其自然特色为湖光山色由苍山红叶交织而成,令游客心醉神驰,加拿大之志工精神穿梭在其自然环境、科技研究与人文艺术的交会互动中。
加拿大之志工服务与非营利性领域(Non-Profit Sector),包括了超过十八万个社团、财团之组织机构(180,000),约有六百五十万志工(6.5 million),以及一百三十万个领薪之志工机构职员(1.3 million)。
根据1997年度之体能活动检测报告(Physical Activity Monitor, Canadian Fitness and Lifestyle Research Institute),在加拿大18岁以上的成人从事於志工服务的统计数字为全人口之56%,平均每人每年奉献96小时;女性占58%(106小时),男性占55%(85小时)。年轻的与年老的人们志愿服务时数较少,年龄在25至64岁较多,年青的(91小时),年老 (104小时),社会经济水准不同,其志工奉献时数也不同。教育程度愈高者,从事志工服务者也愈高(包含有大学学位者)大约占65%,其服务时数也高。从事志工服务的比率与其收入成正比,收入愈高者从事志工服务的比率也愈高;45%之志工家庭收入在$20,000以下,三分之二(66%)的志工收入在$60,000以上。反过来,低收入的志工贡献较多时数,平均一年为130小时以上,比高收入者为高,在收入水平20,000至39,900之间,其平均服务时数只有99小时。身体活动水平不同,其服务时数也不同,体能活跃的加拿大人贡献时数较多,身体功能较差,不活跃者贡献时数较少。加拿大人相信身体活动志工,对健康有帮助,也对公益活动有益处。
(一)加拿大志工服务中心(Volunteer Center)
加拿大有超过二百个大型之志工服务中心分布在全国各大城市,这些志工服务中心提供志工管理训练与谘询,提升志愿意识与促进志愿服务力量,鼓励人们去从事志工服务,提供资讯,提供机会给予志工,并且表扬与颁奖给志工。
志工中心之业务包括了协调全国之非营利性组织或社团培养及发展社区之志工主义,其中心会员涵盖了志工、志工组织、或志工服务之机关组织,横跨非营利性与公共领域(Non-Profit and Public Sector)之人类服务、社会服务、保健服务、教育服务、艺术与娱乐,以及自然生态保护等等不同行门以补政府公共服务之不足。
第一个加拿大之志工中心系在1937年设立於蒙特利尔(Montreal),以应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需要大量之志工参与后方之军事后勤服务。在1960至1970年代期间,许多都会地区都成立了志工中心来促进全国之有效志愿服务。经过三十多年之实务经验,志工中心拥有志愿服务心得与专长,尤其在志工发展方案,志工研究与志工训练。因此,这些志工中心献身於解决人民从事志工之复杂问题,减少障碍,促进志工之安全服务,以及有意义之志工机会。志工中心提供积极与活泼之青年志工领导训练,志工操作之危险管理,协助企业公司了解志工主义与志工服务之成效,推行法定志工主义,以及社区服务命令,配合教育运动以及其他公益服务活动。
(二)志工中心之主要活动 (Major Activities of Volunteer Center)
志工中心经常从事於下列四种主要活动:
第一、促进志愿主义,提升志愿意识与促进志愿服务力量,志工服务中心经常鼓励人民为他们的社区从事志工服务,提供志愿主义之消息与志愿服务之机会。志工服务中心每年都要举办表彰、表扬优秀志工之活动。
第二、建立有效力之地方志工力量,透过志工方案之管理谘商、志工训练,以及志工资源之介绍,使地方志工增加服务能力。志工中心经常帮助志愿领域之组织及有关之社团与志工个人从事招募、管理与如何留用志工之讲习训练。有效力的志工方案必须建立一个常态机制,形成结实的组织架构,来保护志工服务,社会机构与服务案主之利益。这种志工品质需要严格之训练政策与勤奋之检测制度,并努力经营来保证志工服务人才之适当分配达成适才适所。所有志工必须安排在可信任之职位,尤其要服务那些易受创伤的求助者。志工中心要有一些规章指引来帮助志工人才,减少他们在服务过程中之法律责任。
第三、提供领导与代言,尤其是有关全国之志愿主义与志工方案,志工中心经常担任社区志愿运动之召集人,担任社会运动催化剂之角色。志工中心之业务运作系透过地方参与、协调各种社团、组织、政府、学校与社区领袖,来辨识社区之各种需要,动员志工之参与兴趣。他们要保护志工与社区机构之安全需要与弹性服务,并支持社会立法与有关志工服务之政策提案。例如:筛选志工候选人之背景与健康状况,适当地安排残障人士参与志工服务。透过省级与全国性之志工组织,将志工之特别需要反应给中央政府之各部门,为志工社团代言,召集有关志愿服务之委员会,参与政府部门有关志工主题之会议,并向志工宣布社区之各种需要,以供志工选择参与。
第四、连结人民从事志愿服务机会,透过招募及转介志工到社区机构。志工中心提供人民许多各种不同的机会,为他们之社区服务,包括了对特殊人口或少数民族之服务,为人类服务机构提供志工招募及转介,并训练志工来经营管理志工之直接服务。志工中心担任一种「服务讯息交换所」之角色,仲介志工与社区机构连结在一起,甚至鼓励新来移民参与志工服务,以便快速认识社区资源与结交新朋友,学习加拿大文化,并容易融入其主流社会文化生活,其最新趋势为使用电脑网络,提高志工服务效率。
(三)加拿大之志愿工作法(Canadian Code of Volunteer Involvement)
2001年为国际志工年,加拿大政府颁布一套「志愿工作法」来诠释他们的志工使命,与支持志愿服务。政府要提供一种适当环境与机会使社会组织与他们的志工,可以彼此讨论如何从事有效之志愿服务。以下三个志愿方案可以说明目前之加拿大志愿服务现况与趋势:
第一方案、加拿大慈善中心(Canadian Center for Philanthropy, 简称
CCP)
拜2001年国际志工年所赐,加拿大政府执行历时五年的加拿大志工先导计画(Canadian Volunteer Initiative, 简称CVI)。而该计画中三大枢纽之一系属於研究中心性质的「知识发展中心」(Knowledge Development Center),则由加拿大慈善中心扮演重要角色。知识发展中心主要从事於志愿服务相关研究,由累积资料,并进而转化为资讯(Establish the Body of Knowledge),并将资讯以各种媒介,针对不同需求者,提供作为有用的知识(Transfer the Knowledge)。从基础的资料搜集开始(1988年之National Survey for Giving and Sharing的普查),并与加拿大审计处合作,将资料搜集后经分析,作为重点报告,再制作成便於团体使用的DM(简介),提供给研究者使用的微片,应用资讯,传递资讯,希望透过各组织的实践,能够成为有用的知识。
加拿大慈善中心之业务亦附设在约翰霍格森图书馆(John Hodgson Library)及其网上虚拟图书馆。更值得一提的是,志工服务跟企业的关系上,加拿大慈善中心所推动的全国计画「想望专案」(Imagine Program)目标在促进企业的公共参与,以期深化政府、企业及志工对社区服务的投入。
第二方案、志工加拿大(Volunteer Canada)
在全加拿大有两百多个志工中心,是属於全国性雨伞型的国家志工中心,目前有25名领薪的专职工作人员,政府为其主要经费来源的提供者。其主要任务在於:
(1) 倡导志愿主义与志工精神(Promoting Volunteerism)
(2) 地方社区要有效地运用志工服务能力之建构(Building Capacity for Effective Local Volunteering)
(3) 在志工议题上提供领导方向(Providing Leadership on Issues Relating to Volunteerism)
(4) 使用服务的机会将人们串连起来(Connecting People wi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