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盗奇兵22本防御:请问一个辩论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06:33:29
我们是正方:根除陋习靠法治

反方是:根除陋习靠思想
我们作为正方:应该怎么打?

首辩阐释:
1\首先抓住法治加以阐释,我们国家正从人治走向法治,国家倡导的和谐社会一定是法治社会.因为和谐社会不是讲的绝对统一,仍属有差别的。但这种差别是有规则的。只有通过法律制度来确立规则,大家才能安守其份。通常来讲,由于法律的制定是处在公开、透明的和受监督的条件下,现在法治追求的是平等的理念。所以,法治的本身就应该是平等、公平原则的体现,这恰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很重要的要素。所以,也可以这样说,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严刑峻法”与“全民纪律”根本不是什么是法治,法治可以浓缩成以下几个特征:善法之治、权力制衡、权利保障和社会自由原则。
2\法治是一个随社会发展的过程;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水涨船高,每个时期的陋习都有起现实社会原因,比如交通陋习,以前古人根本没有汽车,汽车交通陋习也是没有,随着社会发展才出现的;法治也是,广义的法治包括市民文明公约,行为规范;法治是时代智慧的结晶;
3\陋习的产生,陋习产生的原因受文化\历史\人性等多方原因,包括惯例、风俗、信仰、哲学、法律等等“陋习”的载体是人,而人的各种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都是受其内在的价值观、道德观所规范的。可以说陋习与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其他辩手:
\对随地吐痰者进行教育,往往显得苍白无力,苦口婆心而收效甚微。重罚则不同,它让随地吐痰的人付出直接的代价,触动他们的利益,从而不敢再犯。此外还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使其他人自觉讲卫生。新加坡重罚随地吐痰者成效显著,其中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教育不是万能的
若把随地陋习的原因归为教育力度不够,无法令人信服。如仅仅是少数人的交通陋习,何以成为一个积弊甚深的大问题?教育不是万能的,之所以有那么多人置“交通禁令”的禁令于不顾,关键是没有触及其个人利益。只有重罚能刺痛他的神经,从而改正这个陋习。
促使深刻反省
对随地吐痰等不良习惯,施以重罚方能长治。试想,就那么一口痰,被罚了一二百元甚至更多,谁不心疼?因此,拿钱买教训对随地吐痰者是一种警示。只有为自己的不良生活习惯付出大代价,才能促使其从思想深处认识、反省,自觉改掉不良习惯。
施重典方可根治.
攻辩:
1\法治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治是万万不能的.
2\我们现在的社会是法治社会,试想仅靠思想能成为和谐社会吗?
3\如果思想可以解决问题,那这个世界还要红绿灯么?
4\很多陋习本身就是违法的,思想能解决吗?
5\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制就没有进步和谐;
6@\法治不是某个人的思想,是集体思想,集体智慧,产生于思想,但远远高于思想;
同类问题辩论参考: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0/9511/879570.html

中国人就是有这种惰性。“欺软怕硬”。不动真格的,他就麻麻虎虎。法律正是可能给我们开辟了一条途径

晕了~~~这些答案都好长。。。。。
如果思想可以解决问题,那这个世界还要红绿灯么?人的思想是贪婪的,人类是最自私的动物,如果思想可以解决问题,那人类还如何进步?换言之,人类千年文明的进步不正是因为人类总是不满足现状,想尽一切手段,以达到进步,甚至破坏大自然,猎杀其它生物,以至于造成今天需要我们后人“挽救”的局面,即使在挽救的同时,破坏仍然在继续。

基本思想就这样,多从现实出发,多想想人类贪婪丑陋的一面,想象人类是如何得寸进尺滴~~~

看来你为了找论点,也费了不少功夫,请教了很多人啊。我稍微看了一下前面的发言,相同的观点我就不多阐述了。
1.字典上的含义,陋习是指不好的习惯,所以其实这包含十分宽泛的范围:如校园陋习、生活陋习、交通陋习、时尚陋习等等。我们也要区别对待的,难不成规定大家晚上不准戴墨镜,因为这也是陋习。而像生活上的某些陋习,我们既很难监查,也没有必要监查,如当众挖鼻孔。而对于一些校园陋习,如上课迟到、缺勤,需要学校规章制度的完善等。所以这里我们也要扩展法制的概念,把各种规章制度都提升到法制的高度。如学校的规章,我们在这里也看成法制,而不拘泥于法令制度这个小概念。还有某些道德约束,也可以看成大法制概念,如不准随地吐痰,最早是道德约束,经过一段时间,通过硬性规定来强制执行。(作为1辨的陈述部分,作力扩大法制这个含义的外延,对陋习的概念进行分类,不同的陋习不同的对待,但主要还是靠法制)
2.陋习的产生本来很多就是由思想上的错误观念造成的,作为个体,很难改变自身的思想来根除恶习。而且很多时候,思想本来就是一个矛盾的集合体。教育心理学中最经典的“海因兹偷药”的故事,就很难从思想上来下定论。但是我们法制的角度上来看,答案就很明显了。(着力说明思想的矛盾性,所以个体很难根据个人思想来改变陋习)
3.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很多陋习其实个人思想观念上没有错误,但是却造成了“公地的悲剧”。作为政府和其他部门,就是要完善法制,来减少这样的陋习。(在双方的自由答辩阶段,可以抛出这个问题,但是注意,在解释“公地的悲剧”时候,要简明扼要,节省时间)(“公地的悲剧”一块无人声称拥有的草场,往往会被蜂拥而上的人们过度放牧,直到把草场啃得光秃秃为止,作为个人并不是思想观念上有错误,而是所有人的共同行为造成。 )
4.从心理学角度上来看,人思想上都有趋利避害的弱点,没有法制的约束,对于某些陋习,我们没有办法进行管理。
5.法制也是在改革前进中的,如《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就使很多陋习有法可依,像高音扰民的行为就成为违法行为,而靠思想,再过100年,也不可能完全杜绝,毕竟个人的认识是有差别的,也是有限的。

对方有可能攻击的观点:
1.法制也是一些人的认识达到一定高度而形成的。
反驳:我们现在讨论的不是哪个先产生,而是哪个才是根除陋习的依靠力量。我们也不能抠字眼,把人分类开来,这是主观且片面的。我们不否认,法制的起源,而现在的关键是,当某些人的思想成为法制之后,它就上升到新高度,不是思想而是法制了。请对方辩友不要擅自扩大思想的外延,不然我们的辩论题目也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2.思想前行,法制后行。(思想先于法制来根除陋习)
反驳:不可否认,很多陋习,先是靠思想来根除陋习的,但是很明显的是,就是因为思想无法完全根除陋习,所以产生了相应的法规来强制执行。所以又论证了我方的观点。

就这么多吧,打字得都手酸了。我以前除了1辩没当过,其他都做过了,收集资料还是很辛苦的,真的要朝多方面拓展啊。关于辩论技巧我就不多说了,看你的样子也不是第一次做了,加油吧。

反方会说思想是根本,“根”除陋习肯定要靠思想。作为正方可以从时效来切入:根除陋习的根本之策是在于改变人的思想,但是人的思想的转变需要一个长期而漫长的过程,而且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外力的不断指引和推动,而法律就是这个必须的外力。试问没有法律作为主流意识来的指引大众又怎么来区分什么是陋习什么又不是陋习?如果没有法律的督促,大众又能靠什么来督促保持一个良好的习惯?因此没有法律作为一种手段来指导督促和维持,大众的思想是转变不了的~大众的思想都转变不了“根除陋习”又从何而谈呢?
如果反方从内外因角度(内因是根本,外因是条件)进攻的话,首先承认内因是根本,但如果忽视外因这个条件的话,内因也很可能变成一纸空谈!根除陋习首先你要创造一种“能够(不仅是利于)根除陋习”的环境,如果没有法律来促成这一环境,大众思想里根本没有“根除陋习”的意识,又哪来的内因根本呢?因此如果从内外因角度来说的话,在这种客观条件下,外因创造了内因产生的条件,因此不能形而上的说“内因是根本”。

要点就这两方面,剩下的就是看双方表现和评委的印象分了~希望对你有帮助,预祝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