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生子上海上户口:侮辱与诽谤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5 01:22:11

简单点说,侮辱就是对他人的人格和尊严造成伤害,但不管是什么方式。
而诽谤是指对于别人没有做过的事情进行编造。但同时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和尊严的伤害。
区别在于侮辱强调的是人格和尊严的伤害。而诽谤强调的是伤害他人人格和尊严的方式。

侮辱罪

侮辱罪与其他罪的界限。

(1)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二者的主客观要件明显不同:在主观方面,侮辱罪意图损害他人的名誉、尊严;而伤害罪是损害他人的健康。在客观方面,侮辱罪不要求造成伤害的结果,而伤害罪则一般要造成轻伤以上的结果。在行为人使用暴力方法侮辱他人的场合,可能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鉴于我国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一般需要造成轻伤结果才能认定为犯罪,所以暴力侮辱他人没有造成轻伤结果的,只能以侮辱罪追究刑事责任。不涉及构成伤害罪的问题。

(2)侮辱罪与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界限。区别的要点是犯罪的目的和侵害的对象不同。侮辱罪的目的是损害自然人的名誉;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目的是损害他人或者单位的商业信誉;侮辱罪的对象限于自然人,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对象还包括单位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3)侮辱罪一罪与数罪的认定。在使用暴力侮辱他人的场合,如果暴力行为同时又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的,从一重罪处罚。一般应以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在犯其他罪的场合,又有侮辱行为的,如非法拘禁他人有侮辱情节的、在公共场所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又同时又损害被害人名誉、人格的,按照有关的犯罪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但是,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又有侮辱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侮辱罪数罪并罚。

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人格,情节严重的行为。

1、诽谤罪的特征:

(1)主观上且具有损害名誉、人格的目的。如果无意贬损他人名誉、人格,只是因为道听途说,以讹传讹,或者传播真实的事实,尽管在客观上也贬损了他人的名誉和人格,不构成诽谤罪。

(2)客观上实施了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传播,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捏造事实”,是指无中生有、凭空编造足以损害他人名誉、人格的事实。一般而言,行为人仅仅捏造事实还不足以损害他名誉、人格,因此往往还要以某种形式加以散布、传播,才能诽谤他人。散布、传播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捏造和“散布、传播”是构成诽谤两个不可缺少、不可分离的环节,只有既捏造又散布、传播虚构的、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事实,才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只有“捏造”行为没有“散布、传播”行为,或者有“散布、传播”行为,但散布的事实不是本人捏造而是传闻,均不构成此罪。诽谤罪的对象是特定的他人,但是并不要求指名道姓,只要诽谤的内容能使人知道是针对谁的就足以成立。构成诽谤罪必须要求捏造并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如果散布、传播的是真实的事实,不成立诽谤,但不排除构成侮辱罪。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足以损害他人的名誉和人格才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情况,如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政治影响的。

2、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诽谤行为与侵犯名誉权的侵权行为的界限。这包括2方面的情况:其一是行为人有诽谤他人的故意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是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不构成犯罪,可以追究行为人民事侵权的责任,在必要时可以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其二是行为人没有诽谤他人的故意,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撰写、发表批评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不构成犯罪。

3、诽谤罪与侮辱罪的界限。诽谤罪与侮辱罪的主要区别在于:(1)实施手段不同。诽谤罪只能用口头或文字方式进行,不能使用暴力手段;而侮辱罪可以用口头、文字、暴力诸手段。(2)实施方式不同。诽谤罪是捏造事实并公然散布,以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侮辱罪,不论用以贬低他人人格和名誉的事实是否捏造,只要公然侮辱即可构成。(3)对被害人进行侵犯的场合不同,诽谤可以当众或当第三者散布,也可以当被害人的面进行;侮辱罪则往往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在以口头、文字损害他人名誉的场合,如果行为人捏造虚假的事实并加以散布、传播,损害他人名誉的,属于诽谤的性质;如果行为人没有捏造事实,仅仅散布、传播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或者散布、传播真实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属于侮辱性质。

“侮辱”,学者一般认为是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侮辱与诽谤不同之处在于,诽谤具有误导他人认识的作用,而侮辱则不具有,社会上的其他人一般不会相信书面或者口头侮辱的内容是真实的

侮辱和诽谤的区别在于:侮辱是故意或恶意的,诽谤是故意或过失的

andy57950843说的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