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听的童声合唱曲目:关于进项税抵扣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00:31:56
公司开什么样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与什么相关.比如我公司生产电器产品,那么我开了服装过来可以抵扣吗?

是否可以抵扣,要看该支出和生产是否存在直接关系,比如办公室购买的办公用品等,一般是不应该抵扣的,而生产人员使用的工作服等,则可以抵扣,通常划分的标准,可以采用看相关的支出计入什么费用科目来看,如果是计入制造费用,则一般应该抵扣,如果是管理费用等,则不应该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作出解释:
条例第十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
(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第二十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前款所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
(一)自然灾害损失;
(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三)其他非正常损失。
第二十二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第(二)至(六)项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