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m403d硒鼓加粉图解:法律问题谁知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7 07:02:46
有一名10岁的小学生,父母离异,儿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父亲,由于父亲及其奶奶坚决反对母亲探视孩子,而母亲探视孩子总是到学校去探视.学校毕竟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他的行为已经影响了孩子的正常学习,可婚姻法明确规定,母亲是有探视权力的,我想知道,学校是否有权力让母亲探视他的儿子,请大家帮帮忙,有无明确规定?学校应该如何处理??
因为他探望总上在课上时间去啊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8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律是保护探望权的:
探望权一般从双方协议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之日起便自动享有,任何个人或单位非经合法程序,不得干扰、阻挠探望权的正当行使。对于无中止理由拒绝对方探望子女,甚至藏匿、转移子女等行为,在劝说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也可采取某些强制执行措施。有关司法解释提出,我国《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进行说服、教育或警告,对拒不服从者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本身进行强制执行。

学校无权干涉。

关于探望的时间,长短,方式,地点环境等等都是由父母双方协商,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特别是一方无故拒绝对方探望子女时,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但是,如果父母一方的探望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如吸毒,暴力倾向,精神疾病,严重传染病等)确实构成威胁的,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可以由人民法院中止其探望子女的权利。

所以,你说的情况里,母亲有权探望,但是她的时间和场合不适宜,应该让她和孩子父亲商议!

学校在上课或课间都是封闭的,你可以以此投诉学校,告诉他们你们很担心孩子的成绩和安全,因为如果谁都能在上课时候看孩子,那么可能坏人也会在孩子玩的时候拐走孩子。

合法的解决途径是让母亲与父亲一家进行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话就上法庭解决,不应该把学校牵扯进来,而且这种行为起诉到了法院,母亲一定会很吃亏的。

还是法院解决最适宜

有是有但我不明白为什么就影响小孩子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