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泰东方:仲裁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00:57:11
请各位好心人帮助一下,在生活中经常听到“仲裁”和“仲裁机关”这两个名词,却不太清楚它们的精确的意思,请大家帮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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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

仲裁(Arbitration),又称公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我国,仲裁与诉讼是解决商事纠纷的两大主要途径。与作为国家公力救济的诉讼相比,仲裁属于私力救济,但同时又得到了国家法律的承认,从而也上升为一种法律制度。我国采用或裁或审制度,也就是说某一经济纠纷,或者到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

(1)仲裁一裁终局。与诉讼可能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相比,仲裁一裁终局,使争议在短时间内得到确切地又是最终的处断结果。

(2)专家审理,结果具有可预见性。与诉讼中由相对固定的法官审判不同,仲裁是由遍布各行各业的,拥有各种专业背景的仲裁员来审理。

(3)仲裁程序自主灵活。首先,当事人可以自主约定和设计仲裁程序,比如仲裁庭的人数、开庭地点、语言等。其次,在仲裁程序进行中,仲裁庭也享有较大的自主权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仲裁程序如何进行。

(4)裁决可以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根据《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纽约公约),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上一百多个公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二、仲裁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英文简称CIETAC,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是世界上主要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之一,于1956年4月成立,附设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当时的名称为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为了适应国际经济贸易不断发展的需要,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于1980年改名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于1988年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0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同时启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经过四十余年的不懈努力,仲裁委员会现在是世界上最忙碌的仲裁机构之一,为中国仲裁法的制定和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仲裁委员会还与世界上主要仲裁机构保持着友好的合作关系,并以其独立、公正和高效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 什么是仲裁法
仲裁法的概述
一、仲裁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仲裁法的概念
仲裁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仲裁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仲裁法的特点
我国仲裁法的特点具体体现在:
1、机构仲裁。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时,应当选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这表明,在我国只能采取机构仲裁的方式,而不能进行临时仲裁。
2、对涉外仲裁进行特别规定。
基于涉外仲裁自身的特点,仲裁法以专章对涉外仲裁的特定事项作出了有别于国内仲裁的特别规定。包括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员资格、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不予执行等。
3、仲裁和调解相结合。
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表明仲裁程序和调解程序的有机结合是我国仲裁的显著特点。

仲裁(Arbitration),又称公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我国,仲裁与诉讼是解决商事纠纷的两大主要途径。与作为国家公力救济的诉讼相比,仲裁属于私力救济,但同时又得到了国家法律的承认,从而也上升为一种法律制度。我国采用或裁或审制度,也就是说某一经济纠纷,或者到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
仲裁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英文简称CIETAC,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是世界上主要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之一,于1956年4月成立,附设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当时的名称为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为了适应国际经济贸易不断发展的需要,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于1980年改名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于1988年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0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同时启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仲裁亦称公断,是指争议各方自愿将争议提交无利害关系的第三者作出判断或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合法经济权益受到损害时,必定要寻求解决的办法。

仲裁机关就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说百了就是基本上什么都要听他的啊?当然别人那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哦?有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啊?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