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艳的讲师周佳敏番外:【厦门】提前30日书面申请要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4 22:03:24
如题,我知道提前申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还是要支付违约金吗。其实问题就是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约定是否合理是否是无效条款?好像浙江上海江苏有明确规定,如果不是服务期或保密约定就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可是,我在厦门。

我的情况是,签了两年,还差一年多,如果提前申请并做好交接,还要交七八千的违约金吗?说实话,是觉得公司发展空间很小,薪资和职位,想跳出去,去北京上海发展。很郁闷啊,申请仲裁的话胜的几率大吗?

我只有25分,全奉送了,大家帮帮忙啊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有效的,除非你能证明你是在受胁迫或者欺诈的情形下订立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内容之日起一年那可以可以行使撤销权)。根据我国《劳动法》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须说明任何法定理由,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本条规定的是劳动者的辞职权,除此程序外,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者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故,如果你已经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不应交违约金。但是,在你提到的这种情形,由于你签的是2年,还有1年多的时间到期,故要交纳违约金。申请仲裁的话胜诉率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