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献忠 李自成:买卖增值税发票如何处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8 00:40:26
我和A(卖我原料的公司)和B(我卖给他原料的公司)做生意.
我向A买了100万元货物,其中5万元卖给B.但是我让A把100万元增值税发票全部开给了B.
请问这样的话我有没有犯了法律法规?
能不能说说具体税务局会如何处理啊?

1、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货、款、票”三方一致,即提供货物、支付货款和开具发票的三方应一致,否则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对于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开票方会被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一万元以下罚款,取得方如果知道是虚开的,调减已低扣的税金,同时罚款补交滞纳金;如果不知道是虚开的,有真实业务,补税交滞纳金。
3、作为销售方和受票方的中间人也是按虚开增值税发票处理!

你自己认为呢?你卖给B5万元的货,却开给他100万元的发票,其中95万元都是不合法的,你要人家如何记帐呢。
你属于倒卖发票,他们属于取得非法发票。最好不要这样做!
这是典型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是要坐牢的呀

当然属于违法了,这是典型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是要坐牢的呀

你自己认为呢?你卖给B5万元的货,却开给他100万元的发票,其中95万元都是不合法的,你要人家如何记帐呢。
你属于倒卖发票,他们属于取得非法发票。最好不要这样做!

虽然是犯法行为,不过这种现象很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