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怎么评论刘梓晨: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的关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3 12:23:40
请从主体、调整对象、渊源等方面的联系与区别来分析,谢谢!

主流观点:
国际公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是最典型的国际法
国际私法有国内法和国际法二说,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事实涉及外国),最典型的国际私法是冲突法,还包括国际经济法中的调整平等主体民事关系的国际条约、惯例(这些条约和某些惯例同时又是国际公法)
根据Jessup的观点,国际经济法已经从国际公法中独立。不但有关于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还有调整个人与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
因此:三者之间的关系既并列又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