馋的图片:案例:怎么区分共同犯罪中是否存在犯罪中止状态呢?急急。。请给出专业理论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5 05:25:35
甲想抢劫银行,想找帮手找到乙和丙。于是三个合谋一个星期后共同抢劫某地银行,三人并再随后两天准备好了做案工具。又过了两天,丙一人反悔了(并未告诉其它两人),他怕事出会坐牢,于是他就自己到公安局自首,交待了甲和乙,并将所有犯罪预备交待清楚。公安局在丙交待后,过了三天的确在该银行门口抓获了甲和乙(当是甲和乙都在还没有进银行鬼抢劫,而是在门口等丙)。请问,丙的行为是不是可以算是犯罪中止??丙不是单独的个人犯罪,这个案子应该属于共同犯罪,那么怎么看待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问题?

有人认为这不算,因为这属于共同犯罪,只有丙一个人中止不能算是全部中止。所以丙的中止就不是犯罪中止了。
问题补充:可是我们教授说丙并不是犯罪中止。因为,丙是在共同犯罪中。只是三个人都中止才算是犯罪。

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
已经着手犯罪,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犯罪中止.
丙的行为应属犯罪预备
丙过了两天,丙一人反悔了(并未告诉其它两人),他怕事出会坐牢,于是他就自己到公安局自首,交待了甲和乙,并将所有犯罪预备交待清楚。公安局在丙交待后,过了三天的确在该银行门口抓获了甲和乙。对丙是犯罪预备,
本案例由于丙和行为(丙不仅自动放弃犯罪,而且主动向公安自首,交待清楚,结果也因丙的行为而“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完全符合犯罪中止的精神(顺便说一下,甲、乙不是中止),
关于共同犯罪,丙反悔后,丙就不是“共同犯罪”了

首先丙购成犯罪中止,是预备阶段的中止,另外,共同犯罪的问题,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一人反悔,但是没能有效地组织他人的犯罪的时候,他还是共同犯罪人,但是本案当中,丙反悔了,并且到公安局自首了,公安局抓获了另外两人,这就阻止了犯罪的发生,所以丙购成犯罪中止,纯属个人意见,只靠本人对法律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