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之孙悟空重生:我想问一下法律界的先生们,哈尔滨的宝马撞人案结案时宣判判处一年徒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有什么其他的意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4 15:16:15
我想问一下法律界的先生们,哈尔滨的宝马撞人案结案时宣判判处一年徒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有什么其他的意义嘛,暂时抛开案件本身的细节,怎么感觉是监狱欠了肇事司机一年呢,既然是判了型为什么又要缓刑呢,而且又要缓两年???
谢谢看了你的答案,还是有点不懂,按照您的意思是不是总共应该判了三年呢,还有您说的在主行期之下是不是在本案中应该在一年之下呢,谢谢了。

你理解错了两年是考验期,两年内犯事就执行一年徒刑;不犯就不执行拉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
  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这样的判罚结果,显然没有适用任何法条,所以不是判罚,这只是权势之人的刺激游戏

这就说明了,法律只是用来约束一部分人的

不想再看到这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