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山喜鹊鸣打一城市名:婚姻法专家进来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30 09:48:37
农村有一对夫妇,有一小孩。丈夫外出打工,在打工期间有外遇。回来后,要和妻子离婚。女方没有办法,只有和其离婚。但是,男方却以母亲有病为由,拒绝和女方分家产(意思就是说 可以离婚,但是,女方什么东西都分不到 );小孩,夫妻双方都想抚养!~~~~
在这里,抛开孩子的抚养问题!~~~~~~~
我想请教 作为女方 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我只谈离婚的前提下双方的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确定问题:

1。离婚财产分割的,应该分割的是双方的婚后共同财产,这与男方母亲无直接关系。所以男方以其母亲有病为由是不可能达到不分给女方财产的目的的。
2。分割财产时,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女方、照顾带孩子的一方、有生活困难的一方也可以得到适当照顾。大致原则如上。

3。孩子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确定。双方各自考虑对孩子的有利的条件。

4。如果女方能证明男方有过错,那么在确定财产分割和抚养权时,就此点而言,女方都会有利些。

我只谈离婚的前提下双方的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确定问题:

1。离婚财产分割的,应该分割的是双方的婚后共同财产,这与男方母亲无直接关系。所以男方以其母亲有病为由是不可能达到不分给女方财产的目的的。
2。分割财产时,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女方、照顾带孩子的一方、有生活困难的一方也可以得到适当照顾。大致原则如上。

3。孩子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确定。双方各自考虑对孩子的有利的条件。

4。如果女方能证明男方有过错,那么在确定财产分割和抚养权时,就此点而言,女方都会有利些。

离婚经过法院,女方提起诉讼,法院不可能让女的分不到东西的,而且女方如果有丈夫在外有外遇的证据可以提交给法院的话,在财产分割上还会向女方倾斜的,其依据是对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在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平等处分的权利。对归属夫妻个人所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号法释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号法释对生活困难的界定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和“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两种情形。同时规定了生活困难一方的补助应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中的现金、物质中支付,对离婚后没有住房的,还可以是住房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
1、 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 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起诉,按照婚姻法走,男人说的话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也不会支持男方的诉讼请求。

可不协议离婚。协议的话就要财产。你母亲有病,还离什么啊。
起诉离婚更不必说了

到法院起诉要求平分家产..他儿子应该也有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