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我为什么活着ppt:什么是药妆品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02:39:29
药妆品是什么啊?与普通护肤品有什么区别啊?药妆品是不是祛斑祛痘的功效型 产品呢?

微姿就属于药妆。

简单来说就是药房卖的化妆洁肤用品。所谓的去斑去痘不能概括这个范畴。有些药妆产品只能在药房或有配置药物专柜的超市才能买到,但有些药妆品牌的产品在一些化妆品店也能买到。你可以上网搜搜!

药妆一词须从这个字的起源讲起。在美国西元1938年法律条文中,为美容品所下的定义是,使用美容品之后,不能对皮肤结构造成任何影响。基于这个观点,所有用在皮肤上的产品,不能含有药物对人产生影响。直到西元1961年美国美容化学协会的创始人雷蒙•黎德才以「药妆」一词,尝试打破法律狭隘的藩篱。尤其是美国皮肤科医师亚伯•克里曼,在八零年代推广药妆的观念不遗余力。

美国这种狭隘的法律观念,使得某些美容品像是抗头皮屑剂、防晒乳、防蛀牙软膏就被视为OTC药品,就像皮肤科一样只能用涂的。

有些公司大多与美国红十字会合作,大力推广「药妆」这个概念,将介于化妆品与药品之间这种欧盟早就合法的药妆品,像是有除皱效果的产品引进欧洲。

无设置药妆的必要

由于药妆的概念在欧洲不被视为有必要推广,才不见这趋势风起云涌。具有美容效果的范围应涵盖「外用」、「防护」概念和「情况良好」等定义。「药妆」这观念要是能多加推广的话,相信立法者会对吹嘘不实的产品,投入更多心力去思考,如何界定这些产品。也许一方面随着产品注册、通过GMP检测后制造,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税额会增加;但另外一方面,跟美国的情况很类似,立法者今天在欧洲也许将化妆品以相当的税额列入为同一类,连皮肤科医师亚伯•克里曼都不认为,有将药妆归于欧盟法律条文之列的必要。98年他在赫尔辛基参加欧洲皮肤科会议就曾这样表示过。在美国他则大力鼓吹「效能」、「功效」等美容概念,跟欧洲的化妆品厂商、专家学者意见则不谋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