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聃 哈佛:财产继承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3 04:55:33
我有两个哥哥和一个姐姐,父亲在去世时,口头上说把房子留给了二哥,不知道这个遗嘱算数吗?另外,我的母亲一直卧病在床,父亲去世后,只有我一直在照顾她,所有的医药费都有我一人承担,而我又没有工作并且孩子还小,负担很重,现在我想要回房屋的继承权,不知道可不可以?如果可以,我需要办哪些手续?

在我国,立遗嘱是要符合法定有效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也才可以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若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无效,则不能发生遗嘱继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令尊所立的遗嘱有符合以上内容吗?

可以,在我国,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继承以对被继承人是否履行扶养,赡养义务以及履行扶养赡养义务的多少为根据继承人的地位,继承人的遗产分配份额,对此,继承法规定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人可以多分遗产,对有扶养赡养能力和条件的,若不尽扶养赡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给他们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及相关法律规定

你父亲的口头遗嘱无效!(还有其中剥夺了您母亲即财产共有人的权利等)

该房子应当按照遗产继承!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继承法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所有,另一半则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再由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法定继承人按继承原则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你父亲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还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你母亲、两个哥哥和你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你父亲的财产。
你要继承该房产,首先该房产必须是产权房,你父亲是权利人。第二,房子如果是你父母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们只能继承该房屋中你父亲的份额(1/2产权)。
如果你们要继承,需要所有继承人至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然后至房地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证才行,或者继承人都认可也行,否则无效。遗嘱无效后,按法定继承办理。

口头必须有两个无厉害关系的人在场才可以,如果没有人在场的话那个遗嘱是无效的;而你的生活困难也应当多分一些
另外你母亲有病在分遗产时应当多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