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精代加工:问大家一个案件,麻烦大家帮帮忙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15:26:47
5月12号我去小区停车(地下车库),发现我的车位被人停了就随便找了个车位停下,刚停下来这个车位的主人就来了,态度很恶劣就让我离开,我就跟他争吵起来,并且他还推我我只是用手臂挡住,之后他说要叫人打我,我就准备去派出所报案,但是还没出小区门口被他叫的4个人对我进行殴打,我没还手,后来110来了,进行验伤.他居然是无名指骨裂(司法鉴定为轻伤)我被鉴定为轻微伤,他说是我在推搡过程中把他弄成骨折的,我在口录中只写了相互推搡,没承认是我造成的,当时只有我女朋友在场看见也无其他人,更没有射象头拍到,现在因为他是轻伤所以派出所交给了刑侦大队,请问这种情况刑侦大队会立案吗?麻烦大家帮帮忙了
前提是他不愿意和解,并且他没有相应的人证和物证证明是我造成的,这样的情况也能立案吗?

轻伤是可以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如果是你造成
是可以立案的,不过你可以和对方和解的

你这种情况已经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建议你尽早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帮助和辩护.祝你好运

轻伤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当然他受伤不能排除与你无关,但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最好还是与对方和解,破财免灾吧,虽然可能觉得很不公平,但有时追求绝对公平是要付出代价的,更何况你也不能肯定对方受伤与你绝对无关。

轻伤是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处3年以下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快请律师!!

故意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故意,一种是间接故意,如果你是故意殴打他,那么你是直接故意伤害他人,如果是在推搡中造成的,那么你的行为是间接故意伤害他人,不管怎么说都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起因在你。所以最好的途径是和解。

你很危险,如果对方不肯与你和解,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你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放低姿态与对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