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有假货吗:行行好,帮忙解决法律问题……最好找个律师来帮帮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10:58:15
故事内容:
17岁的宇大毅在2004年10月年著作了一本叫《扑朔迷离》的小说,但过不久,他的版权被16岁的郑贤惠大规模盗用了。于是,几经周折,宇大毅找到了郑贤惠。郑贤惠不但不向宇大毅道歉,她反而说她喜欢这么做,反正不会被判刑。于是,在2006年1月27日,人物证齐全的大毅把贤惠告上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贤惠为大毅赔偿精神损失费287.3万元,还要让贤惠为大毅负刑事责任。
问题:
郑贤惠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大规模盗用”指多次盗用。

不只具体情节和数额,郑贤惠涉嫌侵犯著作权,不只本次起诉是否只是个人民是起诉,如果是个人起诉目前不会涉及犯罪的问题。侵犯著作权罪要经过公安部门立案、侦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如果不够16周岁本人根本不会涉及犯罪问题。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大规模盗用”、多次盗用并不是本罪构成的必要条件。主要看非法所得数额等。具体参考以下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