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世界万圣节图片:民法 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9 13:26:03
1985年3月,某市印染厂(以下简称印染厂)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办通达贸易公司,申报注册资金1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百货,负责人为印染厂副厂长。同时,出具了资信证明。经批准后,印染厂即派出了以副厂长为首的工作人员组成通达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的组织机构,并进行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开业前,印染厂与贸易公司商定:贸易公司每年向印染厂上缴利润40万元;上缴超出部分由公司成员按比例分成。开业前后,印染厂并未向贸易公司提供资金。该公司全部是利用与外单位签订合同,收取合同对方的预付款进行“经营”活动。一年后,该公司即拥有实际资产10万余元,但是对外所负合同债务达120万元。由于各债权人纷纷调求履行债务,无法应付,贸易公司被迫停业。
1987年1月以后,贸易公司的各债权人纷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贸易公司的设立人印染厂负责清偿债务。印染厂则以通达贸易公司为法人,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问题](1)通达贸易公司是否为法人?为什么?
(2)通达贸易公司的设立人印染厂是否应当承担通达贸易公司的债务?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