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妃睚眦后续:一道民法无因管理的题,怎么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11 04:20:40
甲见好友的房屋失火,去救援,耗费了自己消防器材,并在救火中烧毁自己的衣服且在施救中不小心将房屋里贵重物品烧毁,后查明,失火房屋为丙所有而非乙所有
问:甲毁坏物品是否要赔偿?为什么?
甲影响谁请求赔偿?

此种情形还是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既五法定义务又无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在本案中甲和丙之间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而丙从甲的管理行为中受益,所以构成无因管理
而在无因管理中除了管理人的恶意或者重大过失,管理人不必对其管理中的损害负赔偿责任;所以甲损坏的物品不需要赔偿,甲只是一般的过失
甲耗费的消防器材及自己烧毁的衣服可以向丙要求赔偿

应该像丙要求支付必要费用。
此案构成无因管理。
构成要件: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构成无因管理,而且应该向此行为的受益人索赔,即丙。

甲的损失由其好友承担补偿,不能说是赔偿吧,包括消防器材和衣服,至于不小心损坏的财产甲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