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6降级10.33:法律案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19:46:08
一日,退休女教师汪某乘车去商场买东西,返回时正值下班高峰期,汪某进了一辆公交车。车上非常拥挤,汪某只好站在门口的踏板上,身体紧贴着车门。车快到站尚未完全停稳时,门已打开。汪某赶紧抓住站在她上方的乘客冯某的衣服,才免与摔出车外。但汪某手里拿着的刚刚买来的500元的加湿器摔出车外,严重损坏。冯某的衣服也被弄破,冯某肩上背着的价值3000元的高级照相机也溜下肩膀摔坏了。于是,冯某要汪某赔偿损失,汪某不同意,认为应由司机赔偿。司机则认为应由汪某赔偿。问:冯某和汪某的损失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冯应该向汪请求赔偿。汪向公交公司请求赔偿,公交公司再向司机追偿!责任主要在司机身上,汪也有部分责任!
1。汪处于险处出于本能而去抓冯,应是是紧急避险!关于紧急避险产生的损失在此应该由汪承担!所以冯应向汪请求赔偿!
2。而汪产生危险的直接原因是司机的过错:司机有告知顾客站在何处不安全的义务,司机本身的操作存在错误--车未到站尚未停稳门已打开,这是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
3。汪是成年人,应该有站在何处不安全的意识!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