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款奥德赛怎么样:保证人和担保人 有什么区别阿?? 保证人有 有效期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7 16:03:27
保证人和担保人 有什么区别阿?? 保证人有 有效期吗?

一般来说狭义担保是指物的担保,而保证是指人的担保。

确切的说从广义上两者都是担保,完整的应该是:物的担保与人的保证担保。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以某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行为。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以某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行为。担保物权在担保法中又细为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因此保证和担保物权,都是一种担保方式,都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有效方式。

因此,确切的说担保人应当包含保证人。担保人包括:抵押人、留置人、定金交付人、保证人等。

担保人为担保合同的债务人,在不同担保方式中的称谓各异。保证中的担保人称作保证人,抵押和留置中的担保人分别为抵押人和留置人,定金中的担保人为定金交付人。担保人是担保关系的主体,对担保关系合法有效与否有决定意义。由于个体实际的差异,并非所有人都能充当担保人,为数不少的不具备担保资格的人为规避法律和谋取私利,往往“虚假担保”“假担保”,使担保关系日益无序。我国《担保法》仅在保证一章笼统的规定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以及一些不能充当保证的法人,对保证人充当的具体条件和其他担保人均无涉及。

附:

保证人是指主合同以外的、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债务担保的第三人。

《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具备保证格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的、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具体指: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法人依法设立的、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五、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七、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八、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团体;

九、国家政策允许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

《担保法》规定,以下机构不得为保证人:

一、国家机关(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授权的范围以外;

四、单位的内部职能部门。

在担保合同中写保证人或担保人,中保人都是一样的,在法律上都认定为是保证人.
保证合同未约定期限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不明的是2年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