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艳记最新章节:向大洋百货讨个说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6 04:16:42
我本是公司员工但在大洋商场的专柜工作,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批准我5月7日离职,而且向大洋百货发了函,我已经在4月30日时对商场的一位领导说了辞职,但他说必须等他5月20日休假回来才能批准我辞职,在这种情况下我5月8日就没有去上班了,现在商场要罚款三百,原因是擅自离职,这样的罚款我应该承担吗?

你已经提前30日向单位提出辞职了,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属于合法辞职。用人单位领导是否批准与你是否辞职没有法律联系。难道领导不批准你就不能辞职???用人单位是否批准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必要程序。如果单位扣钱,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由于金额只有300元,所以,不建议提起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与收益之间差距太多了。

法律规定了辞职申请你应该在辞职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

你不需要交罚款,公司已批准离职,不需要某领导批准。你可以经公司发的函为证据,与其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

支持你!最好还是去询问下律师。要不找找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