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淳父亲身高多少:我想问一下劳动争议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6 03:46:28
我在今年的4月份去了一家软件公司,当时公司说前两个月是培训期,培训期通过后再签二个月的试用合同,在培训前我签了一份文件(这份文件只是公司单方面有一份,我手里没有,并且公司自己也说不出这是一份什么,只是含糊的说是一个公司内部培训的文件)文件内空大概是这样:培训为期二个月,每月800元,两个月共1600元,在培训结束后统一发放,如果中途提出离开,那么公司不发放这1600元。这份文件我签字了,但两个月过后领导问我的工作为什么干不好,我说自己因为加班身体有些吃不肖,但我很愿意在这工作,我可以调整,但有些难,领导说我知道了我尽快给你办,一小时之后,领导把我叫到外面没人的地方,让我写离职书,我说不想离职,公司说那么签试用合同,不过到时候你不但一份钱拿不到而且会赔的更惨,我说我回家想一下,他说一定要在今天下午给出答案,不可以回家,如果回家公司就认为你是自动离职,我没办法回家了。
我想咨询三件事 :
1.我所签的那个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2.二个月的工资是否可以要回?
3.公司说是只上八个小时的班,但公司交给你的任务必须完成,但是他们交给的任何在八个小时内根据不可能完成,我班组里五个人包括我在内不得不在加班去干,基本上每天都要加班,平均每天要干10个小时,而且星期六还要上班,我想问一下是否是变向的加班,这样是否合法?
谢谢!!!!

你的问题你不用太担心,应该来说并不是很复杂,你可以参考以下意见:
1、在培训前签的那一份文件,只要是双方自愿,而且内容、形式合法的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算是一个试用合同看待。
2、二个月的工资是可以要回的。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试用期间,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且不需要什么理由,但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这个工作岗位,否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应该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
3、即使用人单位有充足的理由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该支付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就是你两个月的劳动报酬。
4、虽然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话,你的权益依然可以得到保护。当然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公司的工作证、上岗证、用餐卡等,凡是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
5、公司肯定是变相加班,是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的。
6、你可以将你的情况先跟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科反映,用行政的手段能解决是最好了;不行的话,在你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假如仲裁结果不满意,拿着仲裁结果去法院提起诉讼。
7、另外,那么黑的公司你就不用那么留恋那里啦,哪里都有机会啊!

1、你所签的文件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看作是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2、既然,劳动合同都签了。工资当然可以要回的。不过很遗憾的告诉你,你无论如何都要有该合同的原件,至少是复印件,你才可以主张你的权利的。
3、至于是否存在变相加班的问题,你应该到你所在地的劳动监督部门寻求帮助,我想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不过你还是咨询一下劳动部门是否会受理。

你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即便是单方保管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仍有效,因为你已认可里面的内容,同时在你签订之后本协议并没有做任何改动,可以认定是有效的。
2:完全应该给付,这是你的劳动报酬,受劳动法保护。同时你的合同是有效的,厂方应该履行合同给付约定的工资。
3:工作量太大,你可以直接向劳动加查部门监察 反映,是否构成工作过量,还是确实存在其他原因应由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但是加班是有规定的并不是完全禁止的,只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时不违法的,这一点你可以参照劳动法

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是可以打赢劳动官司的(很多公司就是故意不签合同的),你可以先向劳动部门反映下!

你所签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你完全可以要回你工作两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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