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 信用卡 补卡:125的发动机但没档的女式摩托车要办证件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2 06:29:45

要,因为它是属于机动车。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和市(地、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 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及填写式样。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必须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

计算机登记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登记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记录、存储登记内容,记录办理过程和经办人员,并能够实时将有关登记内容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登记,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凭证,并对证明、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二章 登 记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六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除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检验的车型外,应当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机动车进行唯一性认定,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的拓印膜,对提交的证明、凭证进行审查,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八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应当登记下列内容:

(一)机动车登记编号、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三)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出厂日期、车身颜色; (四)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

(五)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六)机动车获得方式;

(七)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八)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的名称、编号;

(九)机动车办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十)机动车照片记录的机动车外形;

(十一)注册登记的日期;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七)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按照规定,所有的机动车辆都需要到当地车管所入户,上牌后才能上路行驶.

125的发动机但没档的女式摩托车属于普通二轮摩托车,按照规定需要上黄色车牌.

如果说没有上牌就上路行驶,会被扣车,罚款20到200元,而且要提供合法的手续后交警才会放车.

另外,125的发动机但没档的女式摩托车最少需要普通二轮摩托车E证以上才能开车,否则遇到警察会被罚款200到2000元,并处拘留15日.

你自己打算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要,因为有了牌照安全,在道上行驶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