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李宗瑞种子:西部志愿者报名后审批,培训,分配程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2 02:58:20
想知道前面各届的西部志愿者在报名后的经历,如何通过考核,审批?接着是要进行培训吗?是实地培训还是理论培训?之后又是如何分配的?到具体的地方,如果是支教的话,是要等到开学日期吗?

一、考试录用原则
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招考工作由省州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出题制卷、统一考试管理、统一阅卷评分,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公安部门招录的职位须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试。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关要求。
(五)达到报考职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招考部门、职位及相关要求(见一览表)
四、招考办法
(一)报名
报名范围:各县(市)的报考对象,按户口所在地,限报考本县(市)或州直单位及省属在州单位的招录职位;州直、省属在州单位的报考对象,按户口所在地,限报考户口所在县(市)或州直单位及省属在州单位招录的职位;州外籍的报考对象限报考面向社会招考的职位。“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者,符合招考职位条件要求的,可报考服务县市和州直、省属在州单位职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职位。
报名时间:2005年3月16日—20日。
报名地点:居住在各县(市)的报名对象到本县(市)人事局报名,省属、州直和各县(市)在吉首地区学习或工作的报考对象可到州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州政务中心),报考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招考职位的须到州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州政务中心)。
报名手续: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复印件、毕业证、户口簿等证件和三张一寸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照片,考试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005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准许毕业的证明进行报名,参加笔试、面试、体检,但进入录用审批时必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户口以3月16日报名前户籍为准,属于湘西籍未就业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准。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证明,“西部自愿者”凭所服务县项目办和人事局证明。以上证件由州、县(市)人事局报名时验证。报考人员应填涂好《报考登记表》和考试《报名信息卡》,报名结束后,县(市)人事局应带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卡》及考生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报名费于3月21——22日到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后再到州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经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每个考生应向人事考试部门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湘价费[2002]281号)。《报名信息卡》按每份3元收取。笔试后按简章规定进入其他程序应试所需费用,另行通知。
(二)笔试
开考前,由组织、人事部门对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进行审核。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减少录用计划数。所需专业、技能特殊,公开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是否开考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商招考单位研究决定。
1、考试科目:报考A类职位的人员考《公共知识》、《申论》、《英语》三科,报考B类职位的人员考《公共知识》、《专业知识》、《英语》三科。各科目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公共知识》、《申论》、《英语》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05年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
2、成绩合成:报考州直单位和省属在州单位的按《公共知识》、《申论》(或《专业知识》)、《英语》分别占40%、40%、2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报考县(市)及以下机关的按《公共知识》、《申论》(或《专业知识》)、《英语》分别占45%、45%、1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西部自愿者”享受笔试总分加5分优惠政策。具体加分按照开考科目权重分配后,再按规定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3、考试时间: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05年4月16日至17日两天,具体时间与时限以准考证为准。
4、考试地点:吉首城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面试人选,按招录计划数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所需专业、技能特殊,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批准开考的职位不得低于1:2的比例,达不到1:2比例的则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报考公安部门职位的,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湖南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全州统一进行体能达标测试,测试结束后不复测不补测。凡笔试成绩有效的考生都有资格进入体能测试程序。体能测试按自愿的原则在测试前进行报名登记。未参加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程序,参加面试的人选,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录计划数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根据笔试合成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有关面试的具体操作按《湖南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执行。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的体检标准按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湘人发[2001]158号)实施。
监狱、劳教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除身高外,按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实施。
(五)考核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
如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六)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7天。公开招考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咨询及监督。
(七)录用审批
确定拟录人选后,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