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城市地图:关于劳动用工合同的问题,谢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30 00:06:21
大家好,请助。
我本科,04年底与一家家具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负责品控工作。现在竟然公司要我们(公司所有人)重签新合同,以前的作废,自今日起算签3年。新合同增加了保密协议,大致意思是在合同期内及合同解除后任何时间,都要保守公司机密,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同类工作,还写了“在乙方任职期间内将保密费及竞业禁止补偿费计入薪筹一并支付”,但是薪筹并没有增加。同时还于去年给我们停交了住房公积金(没有通知我们——但是合同里没有规定)。
问:
1、他们这样做合法吗?违反了哪部法哪一条?
2、什末行业要签保密协议?家具业要吗?签了后补偿费怎末发放?以什末形式,发放?关于补偿费的法律有那些?
3、公积金的问题如何处理?
4、我应该怎末做?
谢谢啦

1、违法!属于擅自更改合同!劳动法!
2、任何行业都可以涉及保密问题!做豆腐的也可能!应根据情况适当发放补偿!民法通则的原则!
3、要求补交!
4、可签!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同意楼上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