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响水观和响水寺:a) 为什么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不认可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惩罚性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30 01:08:10
急~!

因为不符合债法中对合同损害的填平原则,按民事救济的填平原则,原告的损害,在法律给予救济之后,能恢复到受损害之前的正常状态,即所获救济与其所损失利益,刚好持平,不多也不少。设定违约金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交易的顺利进行,如果,违约金具有惩罚性,有可能导致被违约方放弃继续交易,过多适用违约金。追索违约金比交易对被违约方更有利,除了能够赔偿损失还能够获得一笔额外的违约金。显然,惩罚性质的违约金与合同法保护交易的立法目的有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