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虞美人集团:房地产开发和建安一起核算的企业,建安用的材料和设备应该怎样核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23:39:40

资金占用
  建安工程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项目建设投资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如世行贷款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发展项目中能够形成有形资产的支出等。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及按照合同规定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建筑工程包括:
  1.各种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价值及其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
  2.设备的基础、支柱、工作台、梯子等建筑工程、炼铁、焦炉、蒸汽炉各种窑炉的砌筑工程、金属结构工程。
  3.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设计中规定为施工而进行的工程地质勘探,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工作等。
  4.矿井开凿工程、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不包括生产矿山用生产费用进行的矿井、坑道的整理延伸与探矿工程),以及铁路、公路、桥梁等工程。
  5.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渠等工程。
  6.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安装工程包括:
  1.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装置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
  2.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工作(投料试运不包括在内)。
  二、项目单位收到工程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承付工程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程款”科目;将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扣减应付工程款,借记“应付工程款”科目,贷记“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上述业务也可以合并为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应付工程款”科目。工程承包单位列入“工程价款结算账单”随同工程价款一并结算的临时设施包干费和技术装备费等,不属于建安工程投资的范围,应分别计入其他有关投资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项目单位自行施工的自营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可以直接在本科目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发生需要分摊的施工管理费,可在本科目下设置“施工管理费”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月终再分摊计入各核算对象。
  三、工程竣工,办妥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单位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项目评估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支付类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设备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项目建设投资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有的虽不要基础,但必须进行组装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也应包括在内。
  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是指生产和维护用的各种工具,试验室、化验室用的计量、分析、保温、烘干用的各种仪器,机械厂翻砂用的模型、锻模、热处理箱、工具台等。
  二、项目单位调出库存需要安装的设备进行安装时,根据设备出库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科目。年终时,应对领用出库的设备进行清查,凡不符合“正式开始安装条件”的设备,应办理假退库手续,用红字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科目;下年度开始时,再用蓝字重作同样的分录,登记入账。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具、器具到大建设仓库(或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就可以计算投资完成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科目。购入的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工具、器具直接交付使用单位时,也应通过本科目核算,视同入库,并同时办理出库手续。
  需要安装的设备安装完毕,试车合格后,应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单位,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工具、器具交付使用时,根据设备出库凭证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项目评估报告中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支付类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待摊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项目建设投资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二、待摊投资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单位管理费
  核算经批准在建设过程中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项目单位进行管理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项目单位经常费和项目管理费。项目单位经常费是指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需开支的经常性费用。具体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工具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折旧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修理费、咨询费、印花税、招标业务费、车辆牌照使用税、保险费、会议费、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劳动保险基金、技术图书资料费、差旅费、办公经费和其他管理性费用开支。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核算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规定补偿标准拨付。
  经营性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作为无形资产在“其他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3.勘测设计费
  核算自行或委托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水文地质勘测、设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4.研究实验费
  核算为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实验,按照设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支付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不包括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开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研究实验费,以及应由勘测设计费、勘测设计单位的事业费或基建投资中开支的项目。
  5.可行性研究费
  核算在建设前期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项目工程成本的可行性研究费用。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在“其他投资”科目中核算。
  6.临时设施费
  核算按规定拨付给承包商的临时设施包干费,以及自营工程所发生的临时设施实际支出。临时设施费的内容按规定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以及施工期间专用公路养路费、维修费。
  7.设备检验费
  核算按照规定付给商品检验部门的进口成套设备检验费。项目单位对进口成套设备自行组织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采购保管费,不在本科目核算。
  8.延期付款利息
  核算按规定对进口成套设备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所支付的利息。
  9.负荷联合试车费
  核算单项工程在交工验收以前进行的负荷联合试车亏损(即全部试车费减去试车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后的差额)。单机试运或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所发生的费用,应在“建安工程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10.包干节余
  核算实行基建包干责任制的项目单位实现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包干节余。
  11.坏账损失
  核算项目单位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及其他应收款项。报经批准后,应按批准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12.国内借款利息
  核算项目单位向国内银行借入的投资借款和周转借款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项目工程成本的借款利息。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利息,不在本科目中核算。项目提前建成投产,实现的建设期内利息节余,按规定作为还贷准备金,项目单位支用的借款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挤占挪用部分的罚息支出和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加付的利息,按规定应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支付,不在本科目核算。
  13.合同公证费及工程质量监测费
  核算项目单位因经济纠纷所发生的有关诉讼费用和按规定支付给司法部门的合同公证费;支付给工程质量监测部门的工程质量监测费以及按照咨询合同支付给工程师单位的监理费。
  14.企业债券利息
  核算项目单位使用企业债券资金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债券利息。按规定应计入工程成本的企业债券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企业债券资金”科目。项目单位将企业债券资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按规定应冲减工程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15.土地使用税
  核算项目单位在建设期间按规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税金”科目。
  16.汇兑损益
  核算项目单位使用国外借款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种汇兑损益。
  17.国外贷款利息及承诺费
  核算项目单位使用国外借款所发生的按规定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国外借款手续费、承诺费和先征费等。收到债务通知单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18.施工机构转移费
  核算按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从外地调来承担施工任务而发生的一次性搬运费用。内容包括职工及随同家属的差旅费、调遣期间的工资,施工极限机械、设备、工具、用具和周转性材料等的搬运费。
  19.报废工程损失
  核算由于计划安排不当,设计方案变更,重大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工程报废所发生的扣除残值后的净损失。
  20.耕地占用税
  核算项目单位按规定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按规定计算应交的耕地占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税金”科目。
  21.土地复垦及补偿费
  核算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复垦费用和土地损失补偿费用。
  22.投资方向调节税
  核算项目单位按规定交纳的投资方向调节税。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税金”科目。
  23.固定资产损失
  核算清理固定资产的净损失以及经批准转账的固定资产的盘亏减盘盈亏后的净损失。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转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转账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24.器材处理亏损
  核算处理积压器材所发生的亏损。处理器材时,将取得的价款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发生的亏损借记本科目,器材的实际成本贷记“库存材料”、“库存设备”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自用积压物资的修理改制费用,也在本科目核算。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5.设备盘亏及毁损
  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设备盘盈、盘亏及毁损。发生的设备盘盈、盘亏及毁损,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核算,待报经批准后,盘亏及毁损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盘盈设备,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26.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
  核算按规定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所发生的折价。发生折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调整器材调拨价格的溢价,借记“库存设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
  27.企业债券发行费用
  核算筹措债券资金而发生的债券发行费用,包括支付给银行的代理发行手续费和债券设计、印刷等费用。项目单位支付给银行的代理发行手续费,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如果代理发行手续费是银行或企业从发行债券资金中直接扣收的,按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扣收的手续费,借记本科目,按发行债券的实际数额,贷记“企业债券资金”科目;如果代理发行手续费是由项目单位直接支付的,项目单位在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项目单位支付的债券设计、印刷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以上费用是由生产企业支付的,项目单位在接到生产企业转来的有关账单凭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企业债券资金”科目。
  28.其他待摊投资
  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除上述各种待摊投资以外的其他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待摊投资,如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出国联络费、外国技术人员费、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编外人员生活费、停缓建维护费、商业网点费、供电贴费和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发生的非常损失等。
  三、项目单位发生上述各项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工程款”等有关科目。上述费用应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按照交付使用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比例进行分摊。
  四、本科目应按项目评估报告中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支付类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项目单位可按待摊投资的内容设置明细科目登记辅助账。
  其他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项目建设投资支出的其他投资成本,如房屋购置和基本禽畜、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可行性研究用固定资产购置,不能直接分摊进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咨询服务和培训考察、土壤改造、公共卫生以及取得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二、项目单位发生各项其他投资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工程款”等科目;完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项目评估报告中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支付类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待核销项目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非经营性项目单位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形成资产部分的上述投资支出,不在本科目核算,应在“建安工程投资”等科目核算。
  二、非经营性项目单位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等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取消的项目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待摊投资”科目。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的项目整体报废所形成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建安工程投资”等科目。
  三、发生的待核销项目支出,应在下年初进行冲销,借记“项目拨款”等项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项目评估报告中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支付类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转出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非经营性项目单位为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的实际成本。
  二、非经营性项目单位建造的产权不归属本项目的专用设施,在完工时,借记“转出投资”科目,贷记“建安工程投资”科目。
  三、发生的转出投资应在下年初进行冲销,借记“项目拨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项目评估报告中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支付类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交付使用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付给生产、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家具等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实际成本等。项目单位用项目资金购建的在建设期间自用的固定资产,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办妥竣工验收和资产交接手续,才能作为交付使用资产入账。项目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和资产交接工作以前,必须根据“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和“待摊投资”等科目的明细记录,计算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竣工决算附件,经交接双方签证后,其中一份由使用单位作为资产入账依据,另一份由项目单位作为本科目的记账依据。
  三、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应按下列内容计算:
  1.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1)建筑工程成本;(2)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2.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1)需要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2)安装工程成本;(3)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炉的建筑工程成本;(4)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3.运输设备及其他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成本,一般仅计算采购成本,不分摊“待摊投资”。
  4.役畜、基本家禽、林木等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役畜、基本家禽、林木等的实际购置成本、饲养、培育费用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5.应交付生产、使用单位的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一般不分摊待摊投资。
  四、已经办理交接手续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和“待摊投资”等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应在下年年初建立新账时,全数冲转。使用无偿配套资金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冲转“项目拨款”、“项目资本”等科目;使用投资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冲转“待冲项目支出”科目;使用企业债券资金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冲转“企业债券资金”科目。使用多种投资的项目单位完成的交付使用资产,能分清投资来源的,分别按上述泛泛进行冲转;分不清投资来源的,按实际投资比例计算结转。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一、本科目是实行投资借款项目单位的专用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向生产单位收回的用基建投资借款购建并交付使用的资产价值。
  二、项目单位将购建完成的资产,交付生产单位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冲项目支出”科目,同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科目。收到生产单位归还的基建投资借款通知,借记“国外借款”或“国内借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项目单位用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偿还基建投资借款时,借记“国外借款”或“国内借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应交基建收入”、“应交基建包干节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并通知生产单位转账。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自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单位按基建计划用基建投资购建完成交付生产单位的已完工程(如宿舍、办公楼、汽车等),在未移交以前,因筹建工作需要,经批准暂时使用的,不作为项目单位的固定资产,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项目单位用基建投资购建的自用固定资产,应通过“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核算。购建完成交付项目单位使用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项目单位用留成收入购建的自用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主管部门或生产单位无偿调拨给项目单位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调出单位账面原值),贷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净值)和“累计折旧”(调出单位已提折旧)。
  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重置完全价值),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估计折旧)和“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净值);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转账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记“待摊投资”科目。
  三、项目单位对于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已提折旧)和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净值),贷记本科目(账面原值)。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转账时,借记“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和名称进行明细核算。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自用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应根据核定的月折旧率和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按月计算。月份内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折旧,从下月起计算折旧;月份内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其净损失计入待摊投资。
  三、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待摊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因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报废和清理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
  器材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购入各种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物资及其加工成本,直接在“委托加工器材”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器材的采购成本一般由以下各项组成:
  1.买价:器材购入价,国际招标的器材为世界银行支付的货物到岸价;
  2.运杂费:包括国内运输、包装、装卸等费用;
  3.采购保管费。
  其中买价应直接计入器材的采购成本;运杂费能分清负担对象的,直接计入有关器材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按器材买价的比例等分摊标准,分摊计入各有关器材的采购成本。
  三、本科目的核算方法:
  1.根据发票账单支付器材价款和运杂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外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器材到达并已验收入库而发票账单尚未收到时,在月份内可暂不记账,待发票账单到达时,再按发票账单金额记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外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月份终了时,对于已经验收入库而发票账单尚未收到的器材,应按合同价格或预算价格暂估入账,借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器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下月发票账单到达,支付价款时,按正常程序记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外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项目单位根据有关规定预付的大型设备款,借记“应付器材款”科目,贷记“国外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设备到达验收入库后,再根据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转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器材款”科目。
  4.统一组织的国际招标采购的器材直达收货单位,收货单位应按货物验收单上的实际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器材款”等科目;器材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债务清单时,借记“应付器材款”科目,贷记“国外借款”科目。
  5.向供应单位、运输机构等收取器材短缺或其他应冲减器材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根据有关索赔凭证,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需要报经批准转销或尚待查明原因处理的途中损耗,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非常损失,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6.月份终了,分配应记入器材采购成本的采购保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采购保管费”科目。
  7.月份终了,将验收入库的器材登记入账:
  (1)验收入库的设备,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设备”、“设备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2)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项目单位,可以不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收到材料时,根据发票账单、付款凭证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外借款”、“银行存款”科目。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加权平均”、“移动平均”或“先进先出”等方法进行核算。
  8.经过以上记录后,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即为货款已经支付但器材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器材。
  四、本科目应设置“设备采购”和“材料采购”两个明细科目,并按设备和材料的类别名称、型号设置采购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212号科目 采购保管费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设备材料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采购、保管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及交通费,以及检验试验费、材料盘亏及毁损(盘盈冲减)等。项目管理单位的材料盘亏(盈)、毁损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发生各项采购保管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库存材料”、“应付工资”等科目。凡应列入“采购保管费”科目内的各项费用,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记入本科目所属“设备”或“材料”明细科目;分不清对象的,月末应按当月购入设备和材料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