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长檀云坤简历:法律--房屋出租纠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3 06:59:04
各位大虾:请帮忙解决以下问题:4月23日,我与房东签定房屋出租合同,合同期到7月23日,租金260元,押金260元,每月提前前10天交房租,期间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到6月13日我提出退房并要求可以退200元押金(我已于6月11号搬出,但未退房)。房东不同意,同时双方约定:我可以转租(只要他能每月能收到正常的房租即可),6月19日他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已将房屋出租给了另一人,我发现与他沟通后另一人与第二天已搬出,之前我跟房东说过我可以每月照常给他付房租(但我会把房屋转租),但房东认为我违约在先(没有提前交房租)且我已搬出,即他认为按合同我已退房了,6月21日他又将房屋祖给第三人,并将房屋换锁,并警告我与房屋没有关系了,不能再随便进入房间,当时他打110叫派出所人员到,派出所人员了解情况后说这是民事纠纷应该到法院解决,建议我提起诉讼。我没打过官司,请问我有必要诉讼吗?如果提起诉讼该走什么程序?诉讼结果将会怎样?谢谢!

这个事我也遇到过,不过是我自己把房子转租出去的,跟你的情况不太一样,他把押金退给你了吗?

不过我个人感觉好像是你违约在先,但你已经说了可以按月给他房租,他没通知你就把房子又租出去了好像责任在他了,双方都有责任
可是这么点事没有必要起诉吧,劳民伤财,能私下解决就不要浪费时间去为了这么点事打官司了

提问放错地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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