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选择题及答案:案例分析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9 03:25:20
甲乙丙三村分别以20%30%50%的比例共同投资兴建一座水库,蓄水量10万立方米,约定用水量按投资比例分配。某年夏天丙村与丁村约定,当年7月中旬丙从自己的用水量中向丁供应灌溉用水1万立方米,丁支付价款1万元。供水时,水渠流经戊村,戊村将水全部截流灌溉本村,丁村因未及时得到供水致秧苗损失5000元。丁村以为丙村故意不给水,派村民将水库堤坝挖一缺口以放水。堤坝因此受损,直接损失2万余元。
问:丙村与丁村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丁村的秧苗损失应当向谁索赔?为什么?
对于堤坝损坏,谁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为什么?

1.有效,因为丙村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
2.应当由戊村赔偿,因为此时水的所有权人位丁村
3.甲乙丙村均可作为原告起诉,水库为共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