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传统是什么:我曾经改过2次名!我想在改一次!可以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4 21:45:15
要些什么手续?在改是不是触犯了法律?

由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由市局户政科审核后同意后予以变更。

一般情况下,公民初次申报户口登记时,只要拟定的名字承续祖姓,字意不违背社会公德和法律,都会予以登记。对于入赘、过继或被人收养而要求变更姓名的,只要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机关也会准予变更。对于16岁以上改名的,带来的问题就比较麻烦——有的公民成年后,对父母当初起的名字不满意;或成年人因迷信的原因要求改名字;有的成年人因婚姻或事业失败、涉及丑闻、被判过刑等原因,要求改名的,公安机关一般不予批准。还有的公安机关对成年人要求改名字,无论什么原因,无论理由是否正当,均不予批准。目前,法律对公民更改姓名问题并未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公民变更姓名问题一般是依据公安部内部的一个“规定”,该“规定”要求对成年人变更姓名要从严掌握:一般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提出改姓名申请的,公安机关酌情办理;16周岁以上的,公安机关要进行严格控制……

文章认为,姓名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的符号。有人也许觉得改个名字不至于很复杂,但对于公安机关而言,此项工作却是相当谨慎的。因为随着16周岁给公民办理身份证起,一个公民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相应都开始固定下来,这有利于管理。并且,自从实行存款实名制后,就要求公民更加珍惜自己的姓名。而姓名经过修改后,伴随而来的可能是一系列的工作,比如说当事人在银行存过款、正在进行股票交易,那么他就应该向相关部门提交新的证件来继续进行自己的经济活动,遇到特殊情况,还需要公安部门的说明材料。而有些犯罪以及纠纷,常常是因为姓名作了修改而产生。所以,虽然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姓名权,但因为对姓名权的具体内容以及行使权利是否受限等未作明确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公安机关给申请改姓名的公民办理手续时,往往会考虑很多,公民要行使改名权尚有难度。

文章引用西安市中级法院一位资深法官的观点认为,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文章还援引西北政法学院讲师刘治斌的话说,目前,并未见世界上其他国家对该国公民行使姓名权有禁止性的规定。姓名权是公民的不可侵犯的私权力,是人身权中的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公安机关对公民行使改名权进行限制,是行使公共行政权力。公权力和私权利发生冲突时,靠司法实践、执法活动本身无法解决。这需要从立法上解决。至少在目前,因为有中国《民法通则》的明确规定,公民特别是成年公民享有自我命名权、姓名使用权和改名权不存在任何疑问,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文章认为,若要对公民行使自我命名权、更改姓名权加以限制,也只能通过立法来作出限制,通过立法加以解决。比如适当修改《民法通则》或出台公民姓名法。若认为公民姓名法立法时机不成熟,也可先由中国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来明确细化公民的姓名权。

带上你的父亲或者母亲和户口本,到你所在当地的派出所,就可以办理了。
若你要连性也要改的话! 那要同时带上你的父母和户口本,父母双方同时答应以后。就行了。
经过派出所同意以后,不会触犯法律的。

你去试试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