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空战2:朋友们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08:04:15
这是我从创业吧里转来的问题。内容如下:

我要出让我所持有的股份,但没有人要,我该怎么办?
悬赏分: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14 天 23 小时
我现在是一家公司的合法股东,这家公司在河南,郑州,注册资金50万,我在公司创立之初按技术入股,占30%,(也就是说,注册资金我分文没出),由于经营不善,和法人代表的决策失误,加之内部矛盾(公司只有两个股东,我和法人代表),公司濒临破产倒闭.(一个投资性商业活动所致),我提出撤股(股份转让),但所谓公司"员工""好兄弟们"没人要我的股份,我又没办法控制这个公司(一不想控制),我该怎么办,我想在公司年检前撤股.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有这样的规定:
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增加理由:目前有的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虽未达到破产界限,但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而因股东之间分歧严重,股东会、董事会又不能作出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处于僵局状态。
应当针对这种情形,研究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例,规定公司解散在正常情况下应由公司自行决定;在特殊情况下,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法院可以依股东的申请解散公司。
但是有两个特殊情况,
一就是公司注册资金已被抽走,公司实体本无50万,是代理公司办的,而且司法解散我该走哪一步,我有什么责任?
二是这公司是2005年12月注册的,在新公司法前,而旧公司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啊.
总之一句话,我所持有一个空核公司30%的股份,我想让股又没人要,拖一天我就跟着陪房租,水电费,还欠外债,我想撤,该怎么撤.那位大哥大姐精通公司法或相关法律法规,或有这方面的经验的, 请帮帮我,谢谢各位。

在公司的运营当中很可能会面临上面所说的情况,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应对哪?希望各位不惜赐教。

从旧兼从轻原则,可以适用新法
你可以以你的股权向法院提出申请破产并保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