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学会的第一句话:劳动者应该怎样以主人翁姿态坚持劳动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10 04:20:58

回答:hillchief
  先知
  11月19日 21:22 (1)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表现在: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分离。任何权利的实现总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的。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劳动者在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必顺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如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两者是统一的。作为权利,宪法规定“画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让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充分享有就业机会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作为义务,宪法规定“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要求每一个劳动者都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倡导义务劳动,表彰开支模范。为什么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得到统一呢?关键就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也就是说,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在劳动者是主人翁这一关键点上得到了统一。劳动者主人翁的地位具体表现在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即应该享有权利和应履行义务。只有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才能充分体现劳动者主人翁的地位。
  (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受法律保障的
  以上我们所讲的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是受法律保障的。这里所说的“保障”不能完全等同于保护。应该从两方面来理解,即劳动者的权利要受法律保护,同时,劳动者的义务要受到法律的制约。法律既有保护的作用,也有制约的作用。只有从这两层含义上来理解,其包含的意义才是完整的,也就是说,当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受到某种损害时,劳动者可以据理力争,将损失补回来,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时当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义务没有履行时,也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约、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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