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证年审:关于继承的问题(高分补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7 14:52:21
是这样的,现在有一处房产,在两位老人去世以后,因为2儿子的儿子就是老人的长孙的户口与两位老人在一起,所以一处房产2儿子将继承,但是本着共同继承财产的原则,老人的其他两位子女也要分得财产,经过协商,三个子女同意平均分配,并且由二儿子享受住房,但是该房产属于动迁房,将来回迁时将有优先房和补偿金,这笔钱二儿子不想再分,所以想问问各位高手,二儿子是否可以不分补偿金?如果不分,其他的子女将不签过户手续,这样二儿子有没有房产的使用权,现在我也不明白了,请高手解答吧!谢谢!如果解释的清楚,将给附加分,谢谢

你的表述有些地方不是很清楚。

你的表述应该是这个意思:老人去世留有一处房产,约定由子女三人平均享有产权,由二儿子享有使用权。三人已经达成一致并签署了相关文件。

(一)所有权问题:
老人已经去世,办理房产证应该是子女三人为共有产权人,共同享有所有权。这个法律关系是清楚的。

有关继承房产的产权证办理有两个方式:1、通过法院确权诉讼确定继承财产问题,凭法院生效裁判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登记;2、至公证处办理继承财产公证,凭公证文书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

所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该没有异议。你说担心其他子女不办理产权过户,说明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没有变更为子女三人。

(二)拆迁补偿金的分配问题
根据国家规定,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就是给予金钱补偿款;产权调换就是重新安置房屋。

这两种补偿方式都是针对房屋产权人的,如果该房屋是以补偿款方式获得补偿,同时房屋产权人仍是两位老人的,那补偿款就视为老人的遗产由子女三人按照协议平均分配。

选择安置房补偿方式的,安置房屋应该是子女三人共同所有,根据三人协议使用权仍属二儿子享有。这里可以视为安置房就等同于老人遗留下来的房子。

在安置事宜没有完成时,对居住在被拆迁房中的居住人有租房补偿款,该补偿款可以由一直使用该房屋的二儿子享有。其他子女没有权力分配。

(三)房屋使用权问题:
根据子女三人已经达成的协议,二儿子可以享有该房子的使用权。

在拆迁过程中,选择补偿金补偿的,二儿子不能以自己实际使用该房屋而要求将全部补偿金独有,这种情况下二儿子损害了其他共有产权人即其他子女的合法利益。

拆迁过程中的租房补偿金是对实际居住人发生居住变更而给予的补偿,可由居住人享有。

选择安置房产权调换的,新的安置房等同于被拆迁的房屋,原被拆迁房的一切所有权和使用权现状均可变更为安置房的状况。

(四)你提出二儿子想独占补偿金和安置房,这是对其他子女权利的侵犯。

如果其他子女在大家就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达成协议时,提出实际使用房屋的二儿子应该给其他子女一定财产的补偿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它子女能考虑二儿子的儿子户口问题而把房子给他用,就是放弃了自己所有人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还不收费用,又放弃了收益权。这已经是考虑到亲情了。所以,既是手足,还是和睦团结最重要,金钱可买不到情义啊。

我国的《继承法》对遗产有明文的规定,《继承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合法的财产。第三条第二款明确列举出了七项属于遗产的具体范围.而本案争议的是一种可期待的权利,这种期待的权利不属于也不符合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从这点来说可期待利益“优先房和补偿金”并不属于遗产的范畴。

继承法: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msf/200311/20031110210021.htm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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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关键在于协商解决。

如果楼主是2儿子,我的意见是:先和其他合法法定继承人签订分割遗产的协议,将房屋的分配情况确定下来,然后,将协议作为证据办理过户手续。由于可期待利益不属于遗产的范畴,而根据分割协议2儿子获得该房产,因此,2儿子并不需要将该房产未来的补偿金和优先房补偿给其他继承人。分割协议上的签名就是同意过户的签名。

反之,如果楼主不是2儿子,而是其他继承人,那么,必须在分割财产达成协议之前要求2儿子支付相应的补偿,才能同意其继承该房产。

另外,户口是否同被继承人在一起不影响最终房产继承的依据。因此,2儿子在所有继承人未达成书面分割协议之前不当然获得房产的继承权。

是遗产当然要分了,只有他们协商解决此事,若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院解决。

你说遗产是平均分配的,也就是说房子的作价与其他几个继承人所得的财产应该是相等的,那么再在各继承人中分房子的补偿金对二儿子就不公平了
如果所有的继承人(包括二儿子)都认为二儿子得到房子是占了便宜,那么可以在分配遗产时要求二儿子给予其他继承人适当补偿。
如果继承人之间无法达成协议,只能向法院起诉。

当然得分了,既然房子归大家所有,与房子有关的一草一木都应当大家承担,就好比夫妻共有这套房子,动迁补偿金能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