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斯罗超级种公泰森:因殴打流氓致对方轻伤 在法律上的处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7 12:43:58
我的女朋友是导游,在随车出外结帐时,对方领导对她多次性骚扰,并多次提出不陪其过夜就不结费用(对方已经承认这一事实)。女朋友给我打了电话告诉了我这个情况,我担心她的安全所以叫了2个同事一起去接她。在旅游车回程的路上我们拦下了该车。当我提出因为家中有急事希望领导能现在结运费,对我女朋友性骚扰的领导竟然再次提出不过夜就不结运费一事。我忍无可忍把他打成了轻伤。我已向公安机关自首并承认了这一事实。请问这件事在法律上会受到什么处罚

应该不会受到惩罚,把他们经理的事,区论坛上发表了,让社会来谴责他,造成声势.我们支持你的所作所为.如果罚你一分钱,我们帮你起诉QQ:13911998

我是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根据刑法规定和我的办案经验,你说的情况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而论,是严判刑的.不过,对方有明显过错,且你自首,因此,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甚至缓刑.这都是看可能的.建议你尽早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有需要可以进一步联系我。祝你们好运。不知道是哪里的案子?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