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战队徽章怎么不显示:收到收款方发票,可做为已付款的证据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23:05:09
我公司销售不动产给广告公司的王某人,应收房款与应付广告公司的广告费相抵,我公司开出销售不动产发票给王某、广告公司开出广告发票给我公司,我公司与广告公司有广告合同但无款项相抵协议。现我公司内部有两种意见:一方认为,据此两种发票可做为已收付款的证据;而本人则认为,做为收付款应有收付款的凭据,如通过银行帐户的应有银行收付凭据,收王某房款为现金的应有我方收款人签章、对方派人来收取现金的应持单位收款委托书并收款人签章,或我公司、广告公司、王某人三方有款项相抵协议和决算书。
没有惹上官司那么严重。只是我们公司以法律顾问为代表的一派持第一种意见,而我只是一个会计持第二种意见属非权威派。我想弄明白从财务、法律的角度怎样才是正确的。

一般情况下是没什么问题的,但应当说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你的意见是最为稳妥的,双方或三方签订欠款充抵协议,可以避免将来发生任何争议.

当然不可以了.相反,很多情况下都是先开发票,后给钱啊.商业交易中通常都是这样的阿.你们是不是惹上官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