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分散剂厂家:销售涉及到侵权品牌的产品应受到处罚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7 23:32:06
某个体经营户销售一种“太仔奶”,被工商部门处以4000元的罚款。该个体户不服,因为他具有相关的厂家产品证明、质量证明及销售经营许可证,况且他认为既然这种产品已经获得允许生产,他就可以卖,即使侵权也只是生产厂家侵权,与他卖产品无关?请问工商部门的处罚有根据吗?合理吗?

有根据,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三十四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三十五条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第三十六条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罚则就不多说了,这在该法上同样有规定。
综合上面,经营者也不得销售侵权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