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仕尼净水器:追讨欠款的期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30 00:08:16
我有个朋友于2004年3月跟我借了一笔钱,当时有写好借条以及两个月内归还的字样,但是至今尚未归还。请问,如果我现在入禀法院要求追讨的话,是否过了追讨期限了呢?这两年中我只是在电话里面追讨过,所以没有办法证明自己有书面的证据追讨。
不好意思,法律上面我是门外汉,我想问一下,我没有胜诉权的话,那么我再起诉,官司还会打赢么?

从你讲的情况看,2006年5月就过诉讼时效了,除非有证据证明,这期间你向他追讨过,否则时效已过。但这并不是说你的钱就要不回来了,你现在可以给他打电话,看他认不认这笔钱,若认,就好办了,打电话时,做个录音,或直接找他本人要,只要他承认他你你钱,而且,也同意还,只是目前没有钱,你把这个情况录音,就可以作为证据到法院起诉。即使现在你做不到这一点,那么,就赶紧到法院起诉,只要在法院他不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也是可以判决他还你钱的。

楼上说的对,超过两年就会丧失胜诉权,你这个整好超过一个月。
超过诉讼时效两年你仍可要求他还钱。超过诉讼时效只消灭你的胜诉权,你的债权仍存在,仍可起诉。

超过时效的补救技巧:让借款人再次确认借条事实,让其在借条上签字或发催款通知书或打电话催款并录音等。

如果你不做任何如上各种补救的话,是会丧失胜诉权的。也就是说,法院受理后也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

过时效了,
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在2006年5月之前问他讨过债……
否则你拿不回来了

你这种情况比较被动,从法律上来说,确实过了诉讼时效。建议你还是到律师事务所听取律师的意见。或许会有办法和转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