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管道疏通专家:关于再婚者其儿女分家产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7 17:23:05
A(男方)和B(女方),双方都是再婚,双方在比婚前都有小孩!
婚后A将生意交给其儿子打理,此时B的儿子还是在校生并未参与生意上的事。经过几年以后A的儿子以生意失败为由要求分家,(其实是他在外面赌了)并且要求B的儿子还一半的欠债!不然的话他就要分房子的3/4,那个房子可是双方的,家业是他自己败的!因为欠债的签收都是A!所以他要求与B的儿子一起分担欠债,不然就要房子的大半部分。有没有这样的道理?
从法律上来说要分家的话应该怎么个分法?
B的儿要有没有必要分担欠债?

当然没有这样的道理。
第一,A儿子欠的债当然由A儿子还,只是A是签收人,债主很可能找A催债。B的儿子不应该也没有义务还钱。
第二,房子是A的财产,分不分当然还是A说的算。怎样分,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因为房子所有人A健在的话,处分房子的权利归A享有。如果A故去,则进入财产继承程序。这是A的儿子、B、B的儿子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A只能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当然,如果A立有遗嘱则按遗嘱分。

A的主张没有道理。他也没有权利要求分家,除非他的收入也交到家里,否则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这个权利的。这关键要看父母的意见。

你的问题没有说清楚。应该确定房子属于谁所有?是否存在共有的情况?还要确定生意是谁在做?是否与家庭相关?假设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共同投资做生意,并用收益购置了房产,现在生意出现亏损,是否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来承担?或者用共有财产来偿还?把你的问题说的细一点,有利于大家给出正确回答。

依据相应法律关系应适当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