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广州租房:夫妻分居多久法院可以判以离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03:59:16
夫妻分居一年,可是男方不同意离婚,此时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法院能否判以离婚?

婚姻关系不能自动解除,分居只是法院判定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法定依据,若双方感情已破裂,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若双方协议离婚不成,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分居两年以上是确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通常是夫妻分居两年,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
  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情形中与新《婚姻法》不抵触的情形
  具体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原《意见》规定为三年,与《婚姻法》相抵触,故修正),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不能误认为为了惩罚过错方,对过错方提出的离婚判决不准离婚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与新《婚姻法》相同)。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与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吸毒)。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与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实施家庭暴力)。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这里赋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分居一年,男方不同意离婚,如果属于第一次起诉离婚又没有法定准予离婚理由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年且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

没有很硬性的标准!怎么判都可以啊!不是非分居多少年才可以判决离婚的!

因感情不和夫妻分居两年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连续分局两年以上的,应该判决离婚。